抬高药价约20倍,上海医药子公司因垄断被罚没近1.66亿元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3月22日,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医药)发布公告称,旗下子公司上海信谊联合医药药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信谊)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相关规定,收到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被罚没近1.66亿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信谊与河南润弘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润弘)、成都汇信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汇信)在销售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过程中涉嫌达成并实施了“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分割销售市场”的垄断协议。
在价格方面,三家公司相互配合,共同提高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的全国市场销售价格。以上海信谊为例,2020年以前,其产品全国各省挂网价格为3.56—6.8元/支,对配送公司供货价为3.23—6.15元/支。2020年4月起,上海信谊提高全国市场销售价格。2022年,上海信谊将全国31个省份的挂网价或者医院议价提高到了71.5元/支。此外,对配送公司的供货价格也进行提高。2020年4月,对吉林、四川等省份配送公司的供货价提高至65.7—66.5元/支。至2023年8月,对配送公司供货价大多60—71.1元/支。
在销售市场分割方面,三家公司对中国公立医院、民营医院销售市场进行划分,维持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各自市场份额稳定。上海信谊独家代理成都汇信产品,将其销往民营医院;同时与河南润弘共用省级代理商覆盖公立医院。其间,各方因销售问题产生矛盾,部分协议不再执行,直至2023年12月在广东等省份仍维持共用代理商模式。
据悉,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是麻醉手术常用药物,同时可用于重症肌无力、手术后功能性肠胀气及尿潴留等治疗,2016年被纳入国家首批急抢救示范药目录,属于国家基本药物、医保甲类药品。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上述垄断行为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扭曲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削弱企业创新动力,不利于医药行业发展;大幅提高药品价格,造成市场供应紧张,增加患者治疗费用,损害患者利益;还增加了国家医保基金支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月21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公告,上海信谊作为垄断协议的组织方,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15亿余元,并处罚款5000余万元;河南润弘和成都汇信参与垄断行为,分别被罚没约4271万元和约1447万元。此外,时任上海信谊招商代理事业部总经理郭苏宁,被处以罚款50万元,成为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增加垄断协议“个人责任”条款后首个被追究个人责任的自然人。
上海医药称,公司与上海信谊于2024年初主动向监管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终止不当行为,处理涉事人员。在此基础上,公司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制定了反垄断管理办法,开展合规培训,建立风险排查机制,构建合规体系。
值得一提的是,这并非上海医药首次因子公司而陷入垄断风波。
2023年12月,上海医药全资子公司上海上药第一生化药业有限公司因与另外3家药企合谋,滥用注射用硫酸多黏菌素B市场上的支配地位,实施以不公平高价销售,被罚没约4.62亿元。据悉,涉案药品注射用硫酸多黏菌素B挂网价格一度被虚抬至2303元/支以上。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实后,经国家医保局约谈,该药品挂网价格降低至123元/支。(薛静文)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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