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施行!药品注册收费标准发布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6月30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重新发布药品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2020年第75号)》。全文如下。
国家药监局关于重新发布药品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2020年第75号)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2号)和《关于印发〈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006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药品注册收费标准》《药品注册收费实施细则》,现予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对于2020年7月1日前受理的药品注册申请,自7月1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缴费的,终止药品注册程序。
根据《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20年第11号),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
以往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药品注册收费标准
2.药品注册收费实施细则
国家药监局
2020年6月30日
附件:
(责任编辑:庞雪)
分享至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2024年国家级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成功举行
11月8日,2024年国家级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在宁波市举行。国家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景和出席演练并讲话。 2024-11-08 16:40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33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08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089号 京ICP备17013160号-1
《中国医药报》社有限公司 中国食品药品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