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药品注册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降低
6月29日,记者从辽宁省发展改革委获悉,辽宁省自7月1日起降低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平均降幅达30%。
辽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称,药品补充申请注册的,常规项每次由5100元降为3500元,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的,每次由7.22万元降为5万元。预计全年减轻企业负担近4000万元。
辽宁省同时明确,继续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省内企业生产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和医用呼吸机及配件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实行零收费,执行日期至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1月1日起,上述医用产品注册收费标准一律按辽宁省降低后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执行。(记者 董翰博)
(责任编辑:刘思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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