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医疗机构与零售药店药品追溯建设现场检查标准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江西省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联合印发了《医疗机构药品追溯建设现场检查标准》《零售药店药品追溯建设现场检查标准》,用于进一步规范指导全省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药品全品种追溯工作,力争实现全部医药机构药品追溯码采集应用全覆盖。
该标准从总则、机构与人员、设施与设备、采购与验收、调配与使用、制度与管理六个方面进行明确,要求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必须将药品追溯工作纳入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覆盖药品购进、储存、使用的全过程追溯体系,确保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药品追溯系统应当提供与采购订单或处方不符、重复追溯码、过期药品等异常情况下的报警及拦截功能,从源头上杜绝医保回收药品进入正规渠道。(谭彩丹 李庆)
(责任编辑:常靖婕)
分享至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