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起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公布 国家药监局就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等进行提示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落楠) 6月19日,国家药监局公布5起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同时进行合规与消费提示。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持续加强药品监督管理,深入开展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严厉打击药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此次公布的5起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包括: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稔山镇燕记药店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江西省新余市渝亲大药房有限公司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浙江省杭州市顾之家大药房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案、张某某通过微信无证销售未经注册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案、四川省成都市双流众康行续荣诊所违规销售网络禁售药品案。
国家药监局对药品经营活动、消费者购药注意事项等进行提示,强调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消费者如购买到假冒伪劣或质量不合格药品,发现无资质网售药品、销售禁止网售药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国家药监局指出,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为神经肌肉阻滞剂,不当使用或使用非法来源的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可能会引起肌肉松弛麻痹,严重时会引发呼吸衰竭、心力衰竭等危及生命健康的症状。目前,我国将A型肉毒毒素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只能将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销售至指定的具有生物制品经营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只能将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销售至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医疗美容机构;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不得零售。消费者应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医疗美容机构,按照医师开具的处方使用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切勿通过个人社交软件等买卖相关产品。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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