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药监局第二监管办“四个加强”推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向纵深开展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在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背景下,天津市药监局第二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第二监管办)将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作为上市后监管的重要手段,不断完善监测机制,开展宣贯培训,落实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有序开展。
加强培训宣贯,提高企业重视程度。《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与再评价管理办法》执行之初,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主体意识不到位、不良事件报告评价超期等问题比较普遍。第二监管办针对此情况,通过组织辖区企业参加线上培训、举办专题培训班、下沉企业“一对一”指导等形式的宣贯培训,让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不良事件监测的重要意义,意识到不良事件监测是企业不断提升产品品质、完善设计的重要途径,提高了辖区企业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重视程度。
加强沟通合作,完善监测协调机制。第二监管办在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积极与天津市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中心对接,在用户注册、信息完善、不良事件评价、定期风险评价等环节相互沟通协调,及时高效的帮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截至目前辖区企业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系统实现了100%用户注册和产品信息完善,为后续的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加强日常监管,开展监测与再评价工作。充分利用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系统,梳理辖区企业用户注册、产品信息维护、不良事件处理等信息,摸清底数,汇总存在问题,形成了不良事件监测监管台账,并根据监管台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不良事件监测制度,及时处置不良事件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加强行政处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在“利剑行动”专项整治工作中,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纳入重点监管的环节,借助国家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系统数据,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共计发现8起违法违规行为,通过采取警告等行政处罚措施,倒逼注册人、备案人切实落实不良事件监测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械安全。(杨菲)
(责任编辑:张可欣)
分享至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33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08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089号 京ICP备17013160号-1
《中国医药报》社有限公司 中国食品药品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