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起,降低住院预交金并公示额度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王晓冬) 3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5年3月31日起,全国公立医疗机构取消门诊预交金;自2025年6月30日起,公立医疗机构要降低住院预交金,并对常见病种预交金收取额度进行公示。
上世纪80年代,国家相继建立了住院预交金制度和门诊预交金制度。当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健全,群众医疗保障覆盖和保障水平大幅度提升,信息技术不断发展,医院精细化管理能力持续增强,预交金的相关作用逐步减弱。为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得到更多实惠,相关部门研究印发《通知》,提升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
《通知》聚焦五个方面内容:
——取消门诊预交金。2025年3月31日起,全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存量资金的清退工作。因客观原因无法及时清退的需做好台账管理。加强对存量资金清退过程中的全流程监管,做好风险管控。为避免“一刀切”给群众带来不便,对急诊特殊情形以及老年人群体等确有预交资金需求的,在患者自愿前提下,医疗机构可收取门诊预交金,收取标准需报属地卫生健康(中医药、疾控)行政部门备案。
——降低住院预交金额度。参考同病种前3年度实际发生的次均住院费用和个人自付费用,合理确定住院预交金额度,医保患者住院预交金额度降至同病种同保障类别个人自付平均水平,自2025年6月30日起执行。
——提高住院费用结算效率。加强医疗机构内部信息化改造,实现科室间信息互通。原则上,医疗机构要在患者出院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住院费用结算,逐步实现24小时内结算。探索推行“一站式结算”“床旁结算”“线上结算”等便民措施。
——落实政策与探索创新。严格执行现有政策明确的脱贫人口“先诊疗后付费”举措。同时鼓励医疗机构依托个人征信体系。
——充分发挥医保基金保障作用。明确要求各地加快实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落实医保预付金管理办法、推进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医保移动支付、提升医保基金结算效率等配套政策。
《通知》明确,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信息化改造,实现科室间信息互通,方便患者查询预交金交纳明细、住院费用明细等。推行“一站式结算”“床旁结算”“线上结算”等便民措施,提供多种交费渠道和结算方式,增强支付和结算的便利化、快捷化。
《通知》鼓励有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结合个人征信体系等信用工具,逐步探索面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就诊患者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便民方式和信用就医结算方式,切实减轻患者就医时的预交资金压力。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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