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臂临床试验用于支持抗肿瘤药上市申请的适用性技术指导原则发布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3月14日,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单臂临床试验用于支持抗肿瘤药上市申请的适用性技术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以指导企业在完成早期研究后,更好地评估是否适合开展单臂临床试验(SAT)作为关键临床研究用以支持后续的上市申请。《指导原则》就SAT设计的适用性、SAT支持附条件上市申请时对确证性临床试验的要求、SAT支持常规批准的情形等进行阐述,适用于抗肿瘤治疗性药物,不涵盖细胞治疗和基因治疗产品。
SAT是指设计为开放,不设立平行对照组的一种临床试验。SAT的研发策略可显著缩短新药的上市时间,特别是近年来,许多新药在临床研究早期阶段就显现出非常突出的有效性数据,因此,越来越多的研发企业希望采用SAT支持抗肿瘤药物的上市申请。但与公认的金标准随机对照试验(RCT)结果相比,SAT的结果用于新药获益与风险评估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指导原则》指出SAT的局限性,表示当计划以SAT作为关键研究支持抗肿瘤药物上市时,必须以患者获益为核心;当满足SAT治疗获益大于其自身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风险时,方可接受SAT结果支持药物上市。
为了高效地通过SAT支持药物上市,减少其不确定性带来的不利影响,需要从SAT的适用性条件和后续确证性试验要求两个方面予以关注。《指导原则》列举了SAT作为支持药物上市申请关键研究的适用条件,例如研究人群无有效的治疗选择、试验药物作用机制明确、适应症外部对照疗效数据清晰、试验药物有效性突出、安全性风险可控、罕见肿瘤等,同时强调,上述适用条件不是关键临床试验采用单臂研究设计的充分条件,需综合试验药物在目标人群中潜在的获益风险比,以及疾病和药物的机制研究与SAT结果是否可以形成证据链足以预测药物临床价值等,综合判定采用SAT作为关键研究的合理性。
《指导原则》表示,现阶段,当抗肿瘤药物采用SAT支持上市,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满足“治疗严重危及生命且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的药品,药物临床试验已有数据证实疗效并能预测其临床价值”的前提时,该药物上市申请可适用附条件批准程序。《指导原则》阐述了支持附条件上市申请时对确证性临床试验的要求。对于附条件批准的药品,当申请人计划以SAT作为关键研究时,即可开始对后续的确证性研究进行规划,鼓励申请人及早与监管机构就确证性研究计划、试验设计进行沟通交流。原则上,申请人应在附条件上市申请获批前,启动确证性临床试验。
《指导原则》表示,在极少数开展RCT存在难度的情况下(如开发罕见肿瘤适应症),在药物的疗效可以通过SAT得到确证的情况下,也可能仅通过一项SAT,支持药物的常规批准。在缺乏对照的情况下,SAT的结果很难独立确证药物的有效性,因此需要通过疾病致病/发病机制、药物作用机制、SAT结果,综合形成证据链,共同确证药物的疗效。
此外,《指导意见》还阐明了探索最优给药策略、关注缓解质量、对安全性和联合用药的考量,以及关注IRC的应用和伴随诊断等需特别关注的重点问题。(许明双)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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