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 强化药品安全监管

  • 2019-11-20 15:37
  • 作者:董传阳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董传阳) 11月20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及时对标对表,增补工作措施、狠抓任务落实,目前已取得了一定成效。

  

  在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方面,该局结合国家药监局下达的年度抽检任务和宁夏实际,统筹制定了2019年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计划,总体安排年度抽检任务2830批次(药品抽检2150批次、医疗器械抽检80批次、化妆品抽检600批次),基本实现了本地生产企业全覆盖和流通环节高风险品种抽检全覆盖。

  

  在落实“最严格的监管”方面,该局根据机构改革后各级监管部门职能职责调整和具体事权划分,研究制定了2019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对宁夏仅有的1家疫苗配送企业进行了2轮检查,对33家药品生产企业检查了20家,占60.6%;对190家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总部检查了172家,占90.5%;对4家(在产1家)化妆品生产企业检查了1次,占100%;对26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产18家)检查了18家,占100%。

  

  在落实“最严厉的处罚”方面,今年以来,该局聚焦药品安全领域“制假售劣,非法经营”等突出问题,组织宁夏全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深入排查药品领域各类行政违法案件线索,对抽样检测、投诉举报等方面的信息进行全面梳理,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要求,先后组织查处各类违法案件229起,罚没款154.5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刑案件线索2起。全面公开所有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向信用中国(宁夏)平台推送信用信息1300余条,尤其是通过对中卫市2家企业实施了总额高达70余万元的严厉处罚,有效彰显了最严厉处罚的执法效果。

  

  在落实“最严肃的问责”方面,该局坚持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结合起来,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事权划分暂行规定》,依法划定区局事权32项,市局事权27项,县局事权22项,切实做到责任明晰、权责统一。


(责任编辑:郭厚杰)

分享至

×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网民评论

{nickName} {addTime}
replyContent_{id}
{content}
adminreplyContent_{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