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出台医疗器械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守护公众用械安全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备案监管,规范医疗器械备案程序,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南宁市医疗器械备案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监管闭环的医疗器械备案管理体系。《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细则》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结合南宁市实际制定,共四章十七条,适用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生产备案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细则》遵循依法、科学、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明确由南宁市市场监管局统筹全市医疗器械备案工作,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及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依法处置或提请处理备案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上下联动、协同高效的监管格局。
在优化服务、惠企便民方面,《细则》明确实行线上办理,备案人通过广西政务一体化平台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材料,即可完成备案并获取备案编号,同时严格落实备案人主体责任,要求其对备案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负责。为切实减轻企业申报负担,《细则》明确多项便利措施:备案人自行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可同步办理产品备案与生产备案;同步申请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或已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后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的,可免予提交重复资料。针对备案内容变更、主体停止经营、管理类别调整等情形,明确要求备案人及时履行变更、注销等义务,确保备案信息动态准确。
针对备案资料不规范、信息更新不及时、经营主体失联等问题,《细则》细化依职权取消备案的适用情形与办理流程,补齐事后监管短板。对现场核查与备案资料不一致、未按规定变更备案信息、管理类别调整后未按期注销等行为,先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依法取消备案并向社会公告;对无法保障产品安全有效的,可直接取消备案。对营业执照注销、经营场所失联等情形,明确证据收集、上报审核、公告公示等流程,设置30日公告期,确保程序合法、公开透明。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证据材料同步上传智慧监管系统,实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下一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将以《细则》实施为抓手,持续优化备案服务,加强政策宣传与企业指导,督促经营主体依法合规备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医疗器械监管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全力守护公众用械安全。(谢华波 何正君)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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