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落地天津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第二阶段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天津市被确定为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第二阶段试点工作的地区之一。试点自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为期2年。
国家药监局同步发布了《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要求》,明确了个性化服务的定义、试点企业的选择标准、企业参与流程、试点企业和门店责任、地方监管责任等相关要求。
下一步,天津市将按照《通知》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选取社会信用良好、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有一定工作基础和技术储备的化妆品备案人或者境内责任人参与试点工作。同时深入探索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的可行模式和有效监管措施,推动天津市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杨菲)
(责任编辑:郭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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