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射频美容设备临床试验设计的思考
近年来,随着“颜值经济”的崛起,能实现减轻皱纹、紧致皮肤等效果的射频美容设备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也备受关注。
2022年3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的公告(2022年第30号)》。公告明确,作用于人体皮肤及皮下组织,使人体组织、细胞发生病理/生理学改变,预期用于治疗皮肤松弛,减轻皮肤皱纹,收缩毛孔,紧致、提升皮肤组织,或者治疗痤疮、瘢痕,或者减少脂肪(脂肪软化或分解)等的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调整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子目录09“物理治疗器械”相关产品临床评价推荐路径》,用于治疗皮肤松弛,减轻皮肤皱纹,收缩毛孔,紧致、提升皮肤组织等的射频美容设备应采用临床试验的临床评价方式进行注册申报,但目前国家药监局尚未对此类产品的临床试验进行具体要求。
目前,市面上的射频美容设备分为立式/台式射频美容设备和手持式射频美容设备。其中,立式/台式射频美容设备能量密度较高、功率档位设置较为丰富,一般在有相关资质的医疗机构内使用;手持式射频美容设备通常能量密度较低、功率档位设置简单或相对固定,一般以消费者自行使用为主。
立式/台式射频美容设备已有不少进口产品获得国家药监局批准上市,如索塔医疗有限公司生产的Thermage CPT System(第四代热玛吉)及Thermage FLX System(第五代热玛吉)等。考虑到目前已有成熟的同类产品上市,立式/台式射频美容设备的临床试验通常优先考虑平行阳性对照设计,而手持式射频美容设备则建议考虑平行空白对照设计。
需要注意的是,手持式射频美容设备的功率、能量密度、作用深度、治疗方式等与立式/台式射频美容设备均有很大差异,因此手持式射频美容设备与立式/台式射频美容设备不适合直接进行对照试验。
在主要指标设定方面,目前临床上较为公认的有两大评价体系。一个是Fitzpatrick皱纹量表评分(FWCS评分)或FWCS评分相较基线改善1分的受试者比例;另一个是全局美容效果评价(GAIS)改善率(即GAIS评分≤3分)。
这两种主要指标的设定各有优劣。FWCS评分作为主要指标的优势是有相当的文献证据支持。该评价方式在射频美容设备的临床研究中应用较为广泛,且评分较为量化,同时与产品申请的适用范围相对契合,审评认可度较高。然而,由于FWCS评分没有明确的评价部位,且评价方式往往不会在文献中公开报告,因此不同试验之间的结果可能会存在很大差别。同时,根据笔者实际的申报经验及文献调研结果来看,FWCS评分相较基线改善1分的受试者比例往往较低,在采用平行阳性对照时往往需要很大的样本量。因此,单纯使用FWCS评分作为主要评价终点并非最好的选择。
射频美容设备是针对整个面部的皱纹进行作用,强调面部的整体紧致和松弛改善,因此GAIS改善率往往更符合射频美容设备的评价特点。经规范性文献检索,射频美容设备的临床研究中,报告了GAIS改善率的临床文献比报告FWCS评分的临床文献更多,且GAIS改善率往往较高,可在阳性对照设计中获得更少的样本量。然而,GAIS量表由于问卷结构简单、主观性强,其结果的可靠性往往受到较大的挑战。因此,对GAIS量表进行量化是解决其主观性强的有效手段。
通常,对于采用GAIS量表作为主要终点的临床试验,试验前培训、阅片标准作业程序(SOP)制定、完善的盲态阅片及决策机制是必不可少的。通过对面部不同区域的皱纹进行划分,对对应区域的皱纹采用单独的量表进行评价,计算治疗前后的改善指数,并要求改善指数>0%时才认为GAIS≤3分,可有效改善GAIS量表主观性强的问题。
在主要评价指标的观察时间点方面,目前一般考虑以治疗后3个月或6个月作为观察时间点,具体时间点需要结合产品宣称的预期疗效维持时间设定。一般而言,治疗后3个月往往能获得最佳的临床疗效。
除此以外,射频美容设备的临床试验还需考虑治疗疗程的问题。一般立式/台式射频美容设备由于治疗能量较高,进行单次治疗即可,但手持式射频美容设备由于能量较低,往往需要多次治疗。在治疗次数方面,申请人可在结合能量量效关系试验的基础上,在预实验中设置不同的治疗周期组予以确认。
在临床试验过程中,研究人员应着重观察试验组和对照组受试者的能量分布情况,包括总能量、能量密度等,并确保受试者治疗应涵盖申报产品的最大能量输出参数。若申报产品的能量参数高于对照产品,则需要有相关获益—风险评价的临床证据支持更高的能量参数能为受试者带来更好的临床获益。
总的来说,射频美容设备的临床试验设计与一般注射类医美产品有较大差异,需要在临床试验中做好评价偏倚的控制工作,以科学、合理评价射频美容设备的临床性能。
[作者单位:邦迅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周雨同)
分享至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33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08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089号 京ICP备17013160号-1
《中国医药报》社有限公司 中国食品药品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