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监局对药品零售环节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再部署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针对近日新冠肺炎疫情局部有反弹趋势,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21年全省药品监督管理半年工作推进会上,对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进行再部署,要求各市市场监管局、各处室单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零售药店、新冠病毒疫苗流通环节、疫情防控用药械等领域的监管,确保到边到底,不出问题。
山东省药监局要求,药店作为人民群众购买药品的重要途径,要充分发挥好“哨点”预警作用,落实药店疫情防控责任,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药店要严格执行发热病人“早报告”制度,对可疑症状的患者进行就诊引导,并按照当地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途径上报;落实销售情况监测和登记上报责任,要开展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菌药物等4类药品销售情况监测,做好有关信息登记上报工作;加强药店日常防疫措施落实,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工作人员要戴口罩、手套等,对进店顾客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并要求其佩戴口罩,提醒顾客在药店内保持安全距离,对不执行要求人员要进行劝阻等;强化连锁总部疫情管理职责,连锁总部要全面汇总掌握各门店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的,坚决采取内部停业整顿措施。
此外,山东省药监局还要求加强疫情防控用药械质量监管。对于新冠病毒疫苗,要求抓好流通质量监管,强化冷链保障和追溯管理,坚决杜绝非法流出等问题发生;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疫苗行为;加大疫苗用药包材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和抽检力度,确保疫苗质量和供应。对于疫情防控用药械,各级相关单位要以疫情防控期间新批准生产企业为重点,加强对新冠病毒治疗药物、检测试剂、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等产品的质量监管,全面做好监督检查、案件查办等各项工作,确保质量安全;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用好现场检查手段,组织开展全面检查,确保企业持续合规;同时,还要强化对疫情防控用药械出口企业的监督检查,防范各类风险隐患。(齐桂榕)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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