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化妆品监管工作难点及对策措施

  • 2021-04-02 10:45
  • 作者:李菊霞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化妆品行业也获得了繁荣发展。化妆品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以高台县为例,全县现有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328家,其中化妆品生产备案企业1家(委托生产)、批发经营主体2家、零售经营主体75家、美容美发等使用单位242家、电子商务经营主体8家。在所有经营企业中,化妆品专营店以及化妆品商行的市场份额较大。通过深入分析化妆品生产经营的监管现状,结合对高台县化妆品监管对象及消费者的整体认识,笔者认为,目前基层化妆品市场尚存在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有待提高等几方面问题,可通过加强普法教育培训、增强风险防控意识等,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监管,规范化妆品市场秩序。


  现存问题


  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有待提高。笔者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从业人员通常将接受培训的重点放在对经营产品的认知方面,对化妆品本身的认识也主要依靠进货厂家的培训和使用过程中形成的使用经验。而对于索证索票、标签标识、购进验收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则更为匮乏,60%的经营使用单位从业人员对化妆品的监管职能归属、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很少,造成在检查过程中不理解、不配合,给监管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经营企业状态不稳定,监管难度大。化妆品经营企业数量多、分布散,且基层多数化妆品经营企业都是小本经营,状态不稳定,易转产,经营企业的底数长期处于不断浮动之中。此外,我国现行规章文件对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从业人员的资质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明确的行业标准,造成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对从业人员开展系统培训有难度,客观上为监管部门的执法工作带来了困难。


  化妆品批发环节责任落实不力。在检查过程中,我们发现化妆品批发环节供应商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向化妆品销售终端,包括专卖店、理发店、美容院、商超等提供的随货同行票据信息不全,未列出产品批号、效期、生产厂家、批准文号等信息,致使票账货不统一,给经营者验收工作带来一定困难,同时还存在供应商不按批次提供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或提供的特殊用途化妆品许可批件过期等现象。


  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化妆品监管工作点多面广,但是基层化妆品监管工作力量仍比较薄弱,监管队伍化妆品监管经验较为缺乏,业务知识也比较薄弱,存在对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问题发现不及时、隐患排查不到位的风险,加之近几年机构改革对基层监管带来一定的影响,人员轮岗调整等对监管队伍的专业性提出了考验。


  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有待提高。化妆品作为一种日常消费品,消费者较多,但很多消费者对除痘类、祛斑类、防晒类化妆品所属类别分辨不清,购买化妆品时也不注意查看产品标签和产品资质证明,不主动索要发票和保存电子购物凭证,对化妆品相关专业和法律知识了解较少,在一定程度上给商家虚假宣传、制售假劣化妆品带来可乘之机,因此在对生产经营企业监管的同时,对消费者的引导宣传也是不容忽视的。


  对策建议


  强化“发展思维”,加强普法教育与化妆品知识宣传。对化妆品经营企业的普法教育是一个迫切的任务,普法教育可通过组织培训、发放材料、现场指导、网络分享等多种形式进行,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开展卫生管理、生产经营规范、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方面的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保证化妆品监管工作有效、有序的进行。同时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元化形式,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化妆品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等,针对城乡接合部消费者真假产品辨识能力较弱、对化妆品认识存在误区等状况,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引导消费者树立自我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监管环境和市场秩序。


  强化“监督思维”,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整治并重。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管网络,在现有的化妆品监管模式的基础上,还应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畅通各种举报投诉渠道,形成良好的监管氛围。另外将日常监督与重点整治相结合,每年对化妆品经营企业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开展有针对性地重点整治和专项检查,加强进货渠道、索证索票、台账管理以及生产日期保质期、标签标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场地环境、设备设施、卫生状况的监督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单位,逐步使化妆品经营走上规范化轨道;加强制售假窝点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强化“风险思维”,提升安全风险防控意识。进一步健全完善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风险防控工作做到“六有两同步”,即有机构、有制度、有流程、有计划、有清单、有措施,实现预测分析与控制防范同步,风险沟通与警示自律同步,采取多项措施指导和督促企业围绕化妆品购进、储存、销售环节开展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排查工作,并由专人负责落实整改措施,提升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安全风险防控意识。


  强化“创新思维”,创新监管手段和模式。可考虑利用现在县级检验检测机构的资源,对市场上销售的祛痘、祛斑等产品进行快速检验,对产品中是否添加药物成分,如甲硝唑、氟康唑、酮康唑等进行筛查,加强化妆品的检测检验工作,在把好生产源头关的同时,也把好最终销售环节检测关,并加大对不合格化妆品的曝光力度,形成强有力的法律震慑氛围。


  强化“人才思维”,打造专业化监管队伍。在化妆品监管工作上,要积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由各级监管部门组织的专业业务培训,多接受上级监管部门工作上的专业指导,多与其他县区同行进行业务交流,学习好的化妆品监管理念和做法,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建设一支专业的化妆品监管队伍,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市场秩序奠定人才基础。


  (作者单位: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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