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药品集采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安徽发文了

  • 2021-03-26 14:36
  • 作者:李硕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3月25日,安徽省医保局就《安徽省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采用积极参加国家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组织省级集中带量采购和有序推进市级集中带量采购三种方式,分层推进药品集采工作。意见征集时间为3月25~31日。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适用的药品范围、医疗机构范围、企业范围。其中,药品范围为临床使用量大、采购金额较高、符合临床诊疗规范、竞争较为充分的临床常用未过评药品,并优先选择国家基本药物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


  中选药品将直接纳入集中交易目录,公立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需求,简化采购程序,优先采购使用中选药品,确保完成合同用量。对不按规定采购、使用中选药品的医疗机构,在医保总额指标、医保定点资格、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惩戒。公立医疗机构对中选药品必须网上采购,按照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得进行“二次议价”。


  《征求意见稿》还对确定采购量、竞争规则、生产供应、回款结算、支付政策等提出了要求。(李硕)


(责任编辑:李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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