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召开2021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通报会

  • 2021-03-16 09:58
  • 作者:叶阳欢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吉林省消费者协会联合召开吉林省2021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通报。会上,吉林省药监局通报了2020年,通过全国12315平台,该局接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投诉举报信息共计3275件。2020年受理的投诉举报信息均在规定时限内转交相关部门,按时办结率达到100%。


图为吉林省药品举报中心副主任于加倪在通报会上介绍2020年全省“两品一械”接收投诉举报信息情况。

图为会议现场。


  吉林省药品举报中心副主任于加倪在通报会上介绍,2020年,该中心在吉林省药监局的领导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监管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与省市场监管厅12315平台深化合作服务,建立健全“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受理体系,强化投诉举报受理查处流程,切实保证所有网络、来函、来人来访投诉举报做到及时受理、及时办理、及时反馈,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真正使药品投诉举报平台成为架起百姓用药安全诉求的坚实桥梁。


  统计数据分析报告称,由于吉林省深入实施“强监管、优服务”等务实举措,通过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各类药品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全年总计受理举报706件,占比21.56%,同比下降了35.34%。同时,从投诉情况看,由于加大了法律法规社会宣传教育活动,群众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明显提高,全年共接收投诉2569件,占78.44%,同比上升34.48%。而各类投诉举报接收渠道也逐渐多元化,通过电话受理的数量最多,达到2264件,占比69.12%,其他渠道受理的数量依次是网络、信件和走访。从产品类别看,药品类举报504件,占比71.39%。其它产品依次为医疗器械146件,占20.86%,化妆品56件,占7.93%。


  从举报问题看,防疫物资类药械产品举报明显增多,主要体现在个别生产企业在资质不全、未经许可等情况下违规生产一次性医用口罩、个别生产企业生产的一次性医用口罩质量不符合规定以及部分商家在未取得任何资质的情况下出售防疫类药械等;企业内部人员举报违法违规生产药品、医疗器械的明显增多,主要涉及违反生产规范进行生产以及虚假标注生产批号等;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网络店铺违规经营假劣药品、处方药等。


  据悉,2021年,吉林省药监局将继续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守底线保安全,追高线促发展,统筹做好防风险、抓改革、提质量、强基础各项工作,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同时,以“效率优先、服务最优”为目标,继续发挥好药品投诉举报平台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举报机制,丰富拓展药品举报渠道,更好、更快地受理处理投诉举报,鼓励公众积极参与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全省药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为建党100周年献出优异成绩。(叶阳欢)


(责任编辑:宋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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