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开展医药企业失信行为信息报告工作

  • 2021-02-08 16:25
  • 作者:
  • 来源: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月7日,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关于开展医药企业失信行为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自2020年8月28日起,医药企业及其员工、委托代理企业在广东省发生《医药价格和招采事项目录清单(2020版)》所列的失信行为,被依法追责或导致行贿对象被依法追责的(含认定违法违规事实但决定不予起诉或处罚的情形),医药企业应自法院判决或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30日(自然日)内按《医药企业失信行为案例信息报告书》要求主动向省平台提交书面报告。


  《通知》全文如下。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医药企业失信行为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医药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9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44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医药企业失信行为信息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主体


  参加或委托参加广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以及公立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开展自主采购的医药企业(包含药品生产许可持有人、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与生产企业具有委托代理关系的经销企业,以及配送企业。其中,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包括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的境内代理人)。


  二、报告内容及要求


  自2020年8月28日起,医药企业及其员工、委托代理企业在我省发生《医药价格和招采事项目录清单(2020版)》(见附件1)所列的失信行为,被依法追责或导致行贿对象被依法追责的(含认定违法违规事实但决定不予起诉或处罚的情形),医药企业应自法院判决或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30日(自然日)内按附件2要求主动向省平台提交书面报告。


  三、报告方式


  请相关医药企业使用CA登录系统,通过“专项申报”报告失信行为信息。


  具体操作方法:①按照附件2要求填写报告书,由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成PDF文件;②使用CA证书登录系统,通过“专项申报-协议列表”进入报告页面;③点击“新建协议”,勾选“失信行为信息报告”后点击“保存”;④点击“详情”进入报告书上传页面,点击“浏览”选择报告书PDF文件后点击“上传”;⑤上传文件后点击“签章”,签章成功后返回协议列表,状态显示“生效中”即完成操作。


  四、其他事项


  (一)医药企业报告信息应及时、全面、完整、规范,不得瞒报、漏报、不报。对于未主动向省平台报告失信行为信息的医药企业,经查实或经举报核实的,省平台将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对企业进行记录和处理。


  (二)医药企业对判决、行政处罚决定提出上诉或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不影响其按要求向省平台报告失信行为信息。


  五、联系方式


  (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


  (二)咨询电话:020-38036183、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21年2月7日


  附件

   附件一:医药价格和招采事项目录清单(2020版).pdf


(责任编辑:李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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