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已立案147件

  • 2019-02-26 17:57
  • 作者:蒋守福
  • 来源: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 蒋守福) 2月25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外通报,自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积极响应,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根据统计,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3605人次,检查社区、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2177个,检查宾馆、酒店等重点场所会销场所2863家,检查“保健”类店铺6801家,检查检查旅游景区、农村场镇、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1705个,开展行政指导、行政约谈296次,开展宣传活动1218次,开展协作执法180次,捣毁制假售假窝点6个,整改、关闭网站、公众号9个;全省共立案147件,结案53件,罚没款323.12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89.24万元。


  与此同时,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还通报了“十大典型案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下一步,各部门将按照上级机关的部署安排,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监管职责,在全省范围内深入推进百日行动,并与目前正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检查、大督查”专项行动结合起来,加强案件查办,对“保健”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高压严打态势;加强“保健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加大监督抽检力度,确保“保健品”生产经营者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百日行动开展督导,探索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推动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深入,取得切实成效。各相关部门也将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提供涉及传销、违规直销或会销、虚假宣传等案件线索,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经营行为,促进江苏省“保健”市场规范经营、有序发展。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十大典型案例”


  1.金港镇领康食品商行虚假宣传案


  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管局在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有大量老年人聚集,并在当事人进行宣传的电脑中发现用以推销的台词、剧本、方案。经调查,当事人通过举办健康讲座等形式宣传其销售的固源芳胶囊、五蛇苗草酒、介入因子胶囊、心血活力肽压片糖果等产品,上述产品均不属于药品,当事人却通过播放事先录制好的视频(假称是直播)及口头宣讲等方式虚构上述产品具有医疗效果,并将上述商品以远高于进货价的价格进行销售。其行为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所禁止的虚假宣传行为,执法机关对当事人处以27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亚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经查,当事人以上课、体验产品的名义,在其经营场所内集中中老年消费者,通过口头宣讲、唱歌、播放PPT等形式向消费者宣传、销售益健堂电位治疗仪,宣称该产品可以净化血液、治疗血脂高、血粘度高、尿酸高、糖尿病、颈椎病、肩周炎、腰腿痛、骨刺、骨质增生、风湿、类风湿、关节炎、静脉曲张、中风后遗症、心脑血管疾病,预防夜间发生心梗、脑梗等疾病。当事人在商业宣传中,对所售医疗器械的功能作超出适用范围的夸大宣传,对所售食品作具有治疗作用的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所禁止的虚假宣传行为。海门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3.南京唐企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公司网站宣称:“南极磷虾油凝胶糖果,抗肿瘤、对抗炎症、提高免疫力、支持视力健康、防紫外线辐射”;“场能养生仪,促进血液循环、调节血压、提高免疫力”。在公司微信公众号上宣称:“南极磷虾油功效,预防心脑血管疾病、延缓衰老提升免疫力、保护视力与神经、保护骨关节、改善更年期症状”;唐企公司专家章萍教授是河南省政协常委。经查,南极磷虾油凝胶糖果是食品,场能养生仪是非医疗器械的家电产品,当事人提供不出上述产品宣传功效的证明材料。另经查询2018年1月更新的河南省政协网站,网站上公布的河南省政协常委名单中没有章萍。同时,在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时发现,大厅产品展示区域的悬挂显示屏,播放5组客户家庭现身说法,宣传的内容为:通过使用场能治疗仪,膝盖痛、腿痛、肩周炎、失眠、贫血、腰痛、腰间盘突出等25种疾病都好了或减轻了。当事人提供不出上述产品宣传功效的证明材料。此外,当事人公司网站多处标注唐企集团、南京唐企医疗健康产业集团字样,当事人公司大厅的显著位置标示唐企集团,当事人的宣传册上标注南京唐企医疗健康产业集团。经查询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发现上述两个名称的注册企业。唐企集团、南京唐企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是当事人杜撰的。当事人在商品的广告宣传中虚假宣传对疾病的治疗功能、使用杜撰的企业名称和专家履历等与真实情况不符的信息,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在公司大厅的显著位置使用未经核准注册的企业名称,其行为违反了《企业名称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企业名称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 105000元的行政处罚。


  4.大华黑胆石有限公司网站虚假广告案


  海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核查上级机关交办线索时,登录阿里巴巴1688海安县大华黑胆石有限公司网站(https://hadhhds.1688.com/),随机点击供应产品中的商品链接,发现商品介绍中均有“品牌:大华黑胆石,产品特点:黑胆石,深灰色至黑色,金属光泽,不透明,主要产自巴西南部热带;黑胆石手链丛林,受当地热带气候及特殊地理位置影响,该石含有丰富的稀有矿物质,天然含磁,对人体消化系统、神经系统和血液循环系统,有显著疗效。据说,长期佩带可袪病健身,延年益寿,项链和手链同时带,效果会更佳,因此黑胆石有“健康之宝”的美誉。又因其色泽黑亮,非常漂亮,因此也被称为“黑胆王”。最近推出新款镀色产品,让黑胆石不再是单一的黑色。彩色更能发挥配饰的效果!”等文字内容。当事人网店展示销售的饰品既非药品,也非医疗器械,当事人饰品产品介绍中宣传“有疗效可祛病”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规定,海安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5.建湖县近湖唐沃嘉品健康保健咨询服务中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以普通食品硒世珍宝、滇珍宝破壁松花粉片进行销售活动,在经营场所仓库门上方张贴食品广告宣传图片,其中广告宣传内容有“神奇的微量元素→硒,降低前列腺癌发病率63%,降低结肠癌发病率58%,降低肺癌发病率46%,硒能防止糖尿病及并发症,硒能防治白内障-明亮的使者,硒能清除9%肝炎病毒-肝病的天敌,全面补硒 克不容缓”,在经营场所办公桌上发现35份宣传册,宣传册内容为“巧用松花粉调治各种慢性疾病,治风旋头旋肿、皮肤顽疾、治胃腕痛、外伤出血”等内容。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七十三条“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规定,构成虚假广告行为。建湖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6.艾瑞尔健身器材经营部虚假宣传案


  经查,当事人通过免费试用、积分换礼品、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吸引消费者到经营场所体验“艾瑞尔美体管理仪(Ariel-0808A)”,同时通过现场演示、宣讲PPT内容等方式,虚假、夸大宣传该仪器在腰椎疾病、女性妇科炎症及缩减腰围等方面的作用。该仪器采购价为7000元/台,销售价为13680元/台。当事人对产品的功能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7.宝应县某老年超市虚假宣传案


  扬州市宝应县市场监管局接举报,反映当事人在宝应县某酒店4楼举办的会议营销过程中有虚假宣传的情况。经查,当事人为扩大宣传,联系烟台某公司宣传口服液、保健油及蜂胶胶囊3款产品。在4天内,组织100余名消费者参会。会议营销过程中,烟台某公司讲师刘某向消费者介绍所售商品“抗癌”“治疗疾病”,以及“母亲被诊断肺癌,医院说只有2个月寿命,喝了口服液后,多活了6—7年”等,宣传内容涉及治疗疾病;宣传过程中还宣称此次产品为赠送不收费,次日可凭票据退款,而实际情况则是消费者无需购买商品则退款退货,如需购买商品,消费者缴纳的5000元则用作购买,对商品及价格作了引人误解的宣传。执法人员现场对到场的老年消费者宣讲了相关法律知识,并进行了有序疏散。立案调查后,当事人向65名消费者均做了退款处理,为老年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余万元,切实维护了消费者权益。目前本案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8.苏州健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吴江分公司食品标签违法案


  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仓库中的斯玛特天然矿物浓缩滴液、蒂桑大盐湖水浓缩矿物滴盒内说明书上载有治疗鼻塞、咽炎、慢性胃部疾病等内容的表述。同时,从海关报关单上看,斯玛特天然矿物浓缩滴液配料未标具体含量以及人参未标注年份。当事人经营的产品标签、说明书内容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执法机关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产品,并罚没397440元的行政处罚。


  9.蔡鹏飞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未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经营五蛇苗草酒,并在门店内向消费者播放如下五蛇苗草酒的视频广告:“增强了苗草药材原有的功效……冬服药酒两三剂,立春则止,此法终生常尔,则百病不生……每天口服五蛇苗草酒两次,每次20—50ml,可以滋阴补肾……用于中风麻木……阳痿尿频……对风湿、类风湿、老寒腰、老寒腿、脑血栓、高血脂、腰椎间盘突出、动脉硬化、末梢神经炎、腰肌劳损、性神经衰弱、糖尿病等有特效……以食为药,以食代药……空腹食之为食物,患者食之为药物”等内容。而该产品实为普通食品。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店堂的视频广告中描述 “对风湿、类风湿、……糖尿病等有特效……以食为药,以食代药”等功效,属于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医疗用语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的规定,执法机关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涉案商品,罚没620300元的行政处罚。


  10.无锡市八禧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案


  经查,当事人为吸引顾客、拓宽销路,委托某广告公司为其销售的salus floradix铁元、blackmores维骨力及swisse蜂胶制作淘宝广告页面。该广告公司从其他淘宝网店的相同产品页面中摘录“调节月经量,缓解疲劳……”“……提高免疫力,缓解衰老……”等文字和图片,分别发布在当事人salus floradix铁元、blackmores维骨力及swisse蜂胶的网店页面中,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广告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当事人在其淘宝网店销售的德国salus floradix铁元、blackmores维骨力软骨素、swiss蜂胶胶囊没有中文标签。当事人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和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分别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和《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执法机关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没10039.5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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