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向"挂证"执业药师亮"红牌"
药店是百姓获取健康服务的重要场所,药店中具备药物知识及药事服务能力的执业药师,可谓"镇守"百姓用药安全关口的"大将"。尽管国家对执业药师在岗履职有明确规定,但"挂证"现象仍时有发生。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浙江省象山县监管部门分别查处了执业药师"挂证"案件,本版特刊发其相关做法,并邀请专家分析"挂证"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建议,以飨读者。
新疆:向"挂证"行为说"不"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关于注销史李娜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公告》。公告称,7月26日,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天济堂大药房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药房质量负责人史李娜未在岗履职。经调查核实,史李娜2015年7月应聘于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轮休日在天济堂大药房坐班,隐瞒真实身份,存在兼职行为。根据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药监局决定注销史李娜注册在木垒县天济堂大药房的执业药师注册证,史李娜本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请执业药师注册资格。
据统计,目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共有10691人取得执业药师证书,有2207人在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和生产企业注册执业药师。今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药监局采取多种举措,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并要求全区各地食药监局将执业药师配备、在岗履职纳入日常监管工作,不断提高执业药师配备率。
该局在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中,将执业药师在岗情况作为必查项目,重点检查执业药师考勤记录、工资发放、社保缴纳等情况,对执业药师岗位操作情况进行现场考核。同时,要求执业药师必须佩戴标明姓名、技术职称、岗位等内容的工号牌,执业药师不在岗时必须将"执业药师不在岗,暂停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标牌放置在明显位置。
同时,严厉查处执业药师挂靠兼职行为,将执业药师违规行为记入执业药师诚信档案系统,上报国家药品监管局市场监管平台,并注销该执业药师的《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撤销相关药品经营企业的GSP证书,在自治区食药监局网站予以公告。
今年以来,新疆已对两名"挂证"执业药师和相关企业进行处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药监局人事教育处处长秦海荃认为,解决执业药师"挂证"问题,需要通过诚信建设,将企业和"挂证"行为进行对接,对提供虚假药学技术人员资料骗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撤销其GSP证书,同时对执业药师本人进行处罚。除此之外,监管部门应每个季度对已注册执业药师进行网上公告,并开通"挂证"举报渠道,通过社会监督,促进执业药师虚挂兼职行为监督查处常态化。
浙江象山:对"挂证"疑点深究
"如今,请一位执业药师,每月要支付工资5000元到6000元,还要缴纳三险一金,用人成本太高。"近日,某药店负责人向浙江省象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诉苦"。在现场检查中,执法人员从该药店执业药师财务工资单中发现,药店只支付了1350元工资,追问之下,该负责人承认执业药师在该店存在"挂证"兼职行为。
据了解,对于"挂证"执业药师,药店每月只需支付1000元至2000元工资,与聘用全职执业药师相比,成本大大降低。因此,有些药店在利益驱使下,抱着侥幸心理找兼职执业药师。
为杜绝"挂证"行为,确保执业药师在岗履职,象山县市场监管局药械科每月汇总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考勤系统数据,发现考勤异常的,交由辖区市场监管所进行现场核查。如果某药店的执业药师经常出现考勤不合格现象,执法人员就会进一步检查,比如查看药店核发的工资是否明显少于市场价、需要执业药师审核的处方药销售时间和执业药师考勤时间是否一致、执业药师签字的资料表单字迹是否存在明显差异,还现场考查执业药师对药店药品陈列摆放和计算机操作系统等是否熟悉,必要时通过执业药师的医保缴纳情况等来查找是否"挂证"的蛛丝马迹。
此外,该局要求药店对执业药师排班情况进行张贴,要求执业药师的工作服颜色明显区别于药店其他工作人员,借助群众力量监督执业药师到岗履职。
同时,象山县市场监管局还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必须严格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保证执业药师在职在岗,否则将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据悉,象山县目前共有157家药品零售企业(不包括非乙类处方药零售企业),注册在岗执业药师208名,近年来执业药师在岗履职情况较好。(付海红 韩珍珍)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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