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追溯体系需“建”“管”并重

  • 2017-06-20 17:25
  • 作者:廖海金
  • 来源:中国医药报

为保证流通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商务部于2010年推出了一项食品安全工程——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追溯体系),分4批在全国50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而中山市是广东省目前唯一被商务部、财政部确定为第4批全国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试点城市。

    

建立和运行肉菜可追溯体系,相当于在流通环节安了一道“安全闸”,其核心意义是实现食品信息的可追溯。可以说,肉菜追溯体系不仅提升了市民对食品消费的信任度,同时也可以让市场主体的责任更加明确,倒逼生产经营企业更加重视禽肉产品的质量,市民的餐桌也会因此变得更为安全。就中山市而言,现如今,市民只要动动手机,就能扫出流通节点肉菜的情况,再不必为农贸市场的肉菜质量问题提心吊胆了。

    


其实,建立食品追溯制度也是法律所要求的。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使建立起来的可追溯体系真正发挥作用,实现对食品安全的管理,除了经营者的诚信之外,还必须依靠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管,这才是食品追溯体系成功与否的关键。

    

就追溯体系本身而言,其所承担的只是“信息记录”的功能,因此,在追溯体系正式运行之后,相关部门还需在信息的宽度、深度和准确度方面,进一步加强全方位、全链条监管。严格落实各项规定要求,对不按规定正确标注产品信息的违规生产者,以及在关键环节上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欺骗消费者的不良商家,一经发现,要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生产经营资格。这既是在保障食品安全,也是在维护追溯体系的权威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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