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改革为契机 落实食安社会共治——综析我国食品安全治理亟待解决的几个根本性问题

  • 作者:玉树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6-12-08 08:25

        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状况是:总体稳定、日趋向好。但不可否认的是,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仍然不容乐观,不仅区域性、局部性的食品安全事件还不时发生,而且系统性的、影响全局的食品安全风险仍然存在,其一旦发生,对我国食品行业的打击将是致命的,对我国当前在经济领域实行的供给侧改革也会产生冲击和影响。

        党和政府提出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理念,为当前和今后我国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明了方向。要真正把这一理念落到实处,我们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当前,亟待解决以下几个根本性问题:

        监管体制改革远未到位

        党的十八大召开以后,国家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决定构建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要求各级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构建机构,落实属地监管责任。2013年3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挂牌成立。但是,地方政府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建立却进展缓慢、出现偏差。如有的地方直接把工商、质检、食药等机构简单整合(三合一、四合一甚至五合一),建立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委员会),其职能杂乱、职责不清,没有形成真正的监管合力。此外,由于食药监管部门县级以下监管队伍极其薄弱,只能以原基层工商部门的人员为主。鉴于食品药品监管集特殊的市场品种监管和主体监管于一身,技术含量高、专业要求强,而原工商部门监管人员难以适应此项工作,也造成了基层食药监管工作出现困难、效能不高。

        行业水平和素质亟待提升

        我国食品生产经营总体处于小、散、低的状态。小,指规模小,市场竞争能力弱,技术工艺和人员管理落后,不能适应现代市场开拓、发展和安全管理需要。散,指生产经营者多但相对分散,存在大量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者,管理难度较大。低,指产品科技含量低,质量管理和满足安全标准的可靠性低,且存在低水平重复生产加工和市场恶性竞争,不仅影响市场主体素质提升,也制约供给侧改革深入开展。此外,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自律意识整体相对淡薄,与发达国家比,知法犯法、故意违法比率较高,导致食品安全事件频发。

        食安保障全链条衔接不畅

        食品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要经过多个环节,每一个环节的安全保障措施必须落实到位,风险信息交流等工作机制应有效对接。但目前我国在食用农产品与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等环节的有效对接上存在较大不足,许多直接入口的食品还不能实现有效追溯和信息共享。据有关权威机构分析,当前对我国食品安全构成风险隐患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农产品的污染,如重金属、农药化肥、兽药等的污染,直接对食品安全构成威胁。此外,食品进出口管理、相关产品管理、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不正当交易和竞争行为监管等职能还分散在其他有关部门,尚没有形成有效的“无缝衔接”。

        “社会共治”理念存在认识差异

        安全的食品首先是“生产”的结果,其次是“监管”的结果,最终是社会“共治”的结果。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理念包含着丰富的内容,目前,相关理论研究还没有跟上,导致人们对这一理念的认识存在差异,对于“生产者”的责任和社会“监督者”的责任应当如何落实和体现,“社会共治”的具体路径和实现方式是什么认识不足,或把这一理念当作口号而缺乏贯彻落实的有效措施。

        监管机制和方式有待突破

        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整合了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三个环节的监管职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但是,传统的监管机制和方式依然制约着监管水平的提升。如行政组织方式还局限于传统的行政层级指挥,由总局经过省局、地市局、县局层层传导监管指令,缺乏明晰的事权划分和责任分工,结果不仅导致四级工作方式方法总体趋同、重复劳动、信息传递衰减、效果差强人意,而且导致区县级派出机构——食品药品监管所(现在主要是市场监管所)定位不准、责任不清、不堪重负,且承担了无限责任,这不利于专业化监管队伍的构建。

        以问题为导向完善监管体制机制

        对上述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应正视并逐步加以解决。为此,笔者提出以下针对性建议:

        1.从国家层面认真研究建立符合国情和适应当代市场需求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需要强调的是,基于食品药品监管的专业性、技术性特点,理应单独构建机构,并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建立专业化的监管执法队伍提供有力支持。同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做法,改造传统的、不适应食品药品专业化、技术性监管本质的制度设计和方式方法。

        2.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行业管理部门与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协调,以解决产能过剩、低水平生产、重复生产、无序竞争、恶意违法等问题为导向,共同制定管理措施,避免各自为政、政出多门、相互扯皮。还应制定鼓励创新、淘汰落后的具体政策措施。

        3.进一步加强各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尤其是加强信息共享,在食品安全保障方面共同研究解决食品产业链的无缝衔接和相关部门沟通协作问题,共同制定行动纲领和工作指南,并在制定和落实“十三五”食品安全规划时统筹安排,必要时需进一步整合相关职能。从战略角度看,还应当把环境保护、绿色生态建设的一些相关指标纳入食品安全战略构架中统一部署。

        各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以风险管理为出发点,以加强过程监管为具体路径,以提高监管效能为考核标尺,以提高行业水平、生产经营者素质、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为落脚点,进一步加强制度设计和执行。同时,在法律制度的设计制定过程中,一定要将“社会共治”理念具象化,转化为实际可操作的具体规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该积极推动“社会共治”理念的贯彻落实,如推动相关领域信息公开和知识宣传;推动食品检验机构社会化、市场化、独立化,促使其市场运作客观独立、公平公正;在制定行业准则、规范企业行为、加强生产经营者自律、开展企业从业人员培训、监督政府的工作和企业及中介的行为中,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

        4.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积极推进监管模式改革,以信息化为统领,以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监管事权为突破口,以构建检查员制度为核心,推动食品药品监管模式向扁平化方向发展,提高监管效能,努力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打造成为专业化、效能化、法制化的权威监管机构。(玉树)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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