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同责,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一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51家企业在69种保健酒、配制酒中违法添加西地那非等化学成分,42批次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合格,6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审计不同程度存在安全风险,2批次婴儿配方乳粉检出阪崎肠杆菌,11批次酒类和调味品不合格……近一段时期以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连续曝光多起食品安全事件,昭示了国家总局认真落实“四个最严”、守护“舌尖上安全”的坚定决心。同时,也应清醒认识到,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经过新一轮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各地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尤其是人、财、物等方面,都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但是由于改革刚刚到位,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不健全、监管责任不明确的问题依然突出。一些地方在食品安全的领导责任上还不明确,监管体系还没有完全理顺,监管脱节现象时有发生,企业主体责任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安全管理存在不少“盲区”。加上经济下行压力下滋生的地方保护主义,一些地方对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等,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食品安全,关系着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食品安全工作如何,直接反映出各级党委、政府对社会的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因此,有效遏制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改变当前部分地方食品安全失守的状况,必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7月18日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28次常委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时强调的,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充分发挥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形成党政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树立正确政绩观是关键。对于食品安全工作,习总书记指出:“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这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食品安全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把群众的生命健康放到首位。“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就是要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充分认识到食品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抓经济发展是政绩、抓食品安全也是政绩的正确政绩观,始终绷紧食品安全这根弦,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食品安全的关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要求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人、财、物的投入,既要保证本级落实到位,又要作为考核督查下级党委、政府的“指挥棒”,督促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不折不扣落实,确保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设备精良,食品安全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地方党委、政府要通过建立强有力的激励约束机制,把食品安全工作与经济发展的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必须发挥地方党委总揽全局的核心作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同样适用于食品安全监管。地方党委是党在一个地方的执政代表,是调动一切社会资源的权力枢纽。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研究制定出台符合当地食品安全实际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制度、文件,进一步明确党委管什么,政府管什么,分管领导管什么,相关领导管什么,监管部门管什么,行业管理部门管什么,不同岗位监管人员管什么等,科学合理定责定岗,从上到下一级一级理顺职责,构建食品安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无缝监管网络,进一步消除责任盲区,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党政“一把手”亲自抓监管,带头抓落实,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相关部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必须狠抓责任落实。责任是否落实,关键是“一把手”要发挥带头人、领头雁作用。党委特别是“一把手”亲自抓,才能真正牵动食品安全工作的全局。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要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党委、政府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汇报,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站在操作层面想问题,站在实地研究工作,确保食品安全责任落到操作层面、落到最基层、落到直接责任人身上。要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认真履行监管职能,仔细查找食品安全工作“短板”,有针对性地采取补救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要坚决做到违法必究、追责必严。不仅要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打到痛处”,而且要让党委政府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者付出“痛”的代价,追究责任要让责任人有切肤之痛,吸取教训要让人刻骨铭心,落实整改要促使人痛改前非,让全社会都受到警示教育。只有这样,食品安全才能党政同心、万众一心,齐抓共管,彻底铲除各种制约食品安全工作的顽疾,迎来河清海晏的新局面。(本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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