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的途径

  • 作者:袁修华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5-06-01 14:00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法》赋予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食品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但在实施过程中,由于一些食品企业或多或少地受到地方保护,监管部门在惩处违法行为时很难执行到位,这就使得企业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时大打折扣,甚至酿成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企业主体责任为何难落实

  企业主体责任和自律意识不强。2012年6月发布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明确指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安全负责,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可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是法定义务。

  此外,《公司法》第五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道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主体责任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要履行的法律底线,是法律规定的义务。现行《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第三条总括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承担的社会责任。《食品安全法》第四章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第七章规定了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尽的义务及召回制度;第九章规定了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此外,《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产品经营者的义务进行了设定。从上述规定来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的核心内容就是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对消费者负责,对社会负责。然而在具体实践中,一些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法律认识不到位,缺乏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并没有完全按照法律规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过程控制不严,缺乏制度约束。从初级农产品到食品流通环节,再到生产经营者手中,由于这一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非常复杂,监管难免留有空隙,因此,一些企业趁机违法生产经营,如滥用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假冒知名品牌生产伪劣食品,甚至生产没有厂家、生产日期和产品合格证的“三无”产品。这些违法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大都规模较小,以小作坊居多,它们缺乏从产品设计、原料采购、工艺设备采用、产品过程质量控制和下线检测等环节的制度约束,更谈不上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的落实了。

  地方保护主义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目前,食品监管职能由各地政府部门负责,监管部门遇到地方政府重点支持的企业违法时,监管执法工作往往很难开展。此外,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食品违法问题,追根溯源查处时,如果涉及某些利税大户,也会遇到一些困难。这种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使得一些企业淡化了企业主体责任,甚至铤而走险屡查屡犯。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建议

  培育食品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政府要对企业加强监管,使企业的主体责任法定化。例如,政府要完善食品企业准入制度和食品生产标准的管理体系,完善监管体制,建立食品可追溯体系,强化召回制度,促进供应链上下游的企业互相监督。同时,建立企业主体责任评价体系,引导企业自愿落实主体责任。加快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对失信行为予以惩戒,为诚信者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充分发挥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的作用,引导和约束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经营。根据国外的经验,食品安全系数的提高,最终要依靠行业协会主导下的行业自律与政府部门的监管相结合。因此,提升食品企业的自律性,需要行业协会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及舆论的监督作用,构建群防群控食品安全的工作格局。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形成强大的社会合力。同时,新闻媒体和消费者协会要发挥各自优势,提高舆论监督和公众食品安全自我保护能力。

  着重从七个方面构建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监管机制。

  一是建立企业第一责任人的监管机制,完善“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企业首负责任制和惩罚性赔偿机制。

  二是建立企业生产安全全程控制的内控机制,完善产品质量QA、QS质量认证评价体系;建立HACP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系统。

  三是建立产品售后服务的跟踪机制,包括产品身份暗码识别责任追究系统和销售服务第三方评价体系。

  四是建立企业产品质量诚信机制。要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对食品生产经营新业态要依法及时纳入许可管理;不能持续达到食品安全条件、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撤销其相关许可。食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企业质量安全主管人员对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保证必要的食品安全投入,强化人员培训,严格落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召回和下架退市制度,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消费提示制度等具体规定。同时,针对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等问题,要加快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信息数据库,并与金融机构、证券监管等部门实现共享和互动。

  五是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严打机制。建立与食品监管部门行政执法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的食品安全案件信息共享平台,共同制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标准,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制度。

  六是建立目标考核问责机制。把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综合考核目标、社会治理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政府领导班子和相关部门领导干部的重要政绩,推动各级政府落实“总负责”的要求。

  七是建立食品安全社会治理机制。建立政府统一指挥、社会全面协同、企业自律担当、舆论引导监督、群众广泛参与的“五位一体”食品安全社会治理制度,主要包括:区镇两级政府建立相关部门组成的食品安全社会治理领导小组;完善食品“两网”“两员”运行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反应处置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状况评价体系;建立群众广泛参与的投诉举报奖励机制;建立与媒体紧密合作的舆论引导和监督机制。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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