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制定食品生产经营“负面清单”明确14种禁止性行为
本报讯 日前,甘肃庆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印发了《食品生产经营“负面清单”》,将校园周边(距离学校100米以内)小食杂店、便利店、小超市等经营麻辣食品等14种行为列为食品生产经营禁止性行为(即“负面清单”),对其实行严格管理,有效消除了因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不能穷尽食品生产经营行为造成的食品安全监管“盲区”。
该局制定的《食品生产经营“负面清单”》列出的禁止性行为主要包括:在生产环节,禁止企业出厂销售散装食醋、散装酱油和散装白酒;在食品流通环节,禁止所有食品经营单位销售散装白酒、散装食醋和散装酱油,禁止小食杂店、便利店经营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禁止校园周边(距离学校100米以内)小食杂店、便利店、小超市等经营销售麻辣面制品等麻辣食品;在餐饮服务环节,禁止小型餐馆、快餐店(包括大排档)、小吃店、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制售凉菜、裱花蛋糕、生食海产品、冷热饮品,禁止饮品店制售凉菜、裱花蛋糕、生食海产品,禁止KTV等提供餐饮服务娱乐场所制售现榨果蔬饮料,等等。
同时,《食品生产经营“负面清单”》对流动餐饮小摊点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提出了“禁令”:禁止流动餐饮小摊点经营凉拌菜、色拉等生食类食品以及不经加热处理的改刀熟食、现榨饮料、裱花蛋糕,禁止在校园周边(距离学校100米以内)摆摊设点制售食品;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分装食品、加工制售高风险食品。
据了解,为切实发挥“负面清单”明令禁止和警示引导的作用,该局要求各县(区)局以及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督促相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将“负面清单”公示牌和“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一并在店外醒目位置进行张贴公示,以达到提醒消费者和接受社会监督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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