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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制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面清单
本报讯 日前,甘肃省陇南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针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分别制定负面清单,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对照清单加强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陇南市局按照食品生产经营以及餐饮服务业态、许可范围、核准生产经营项目和风险高低,明确负面清单的具体内容,制作公示牌后悬挂或张贴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并注明“12331”投诉举报电话,引导公众参与监督。
对食品生产企业、加工作坊,负面清单规定:不得超出核准的生产范围生产食品;不得采购无质量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不得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严格实行生产加工关键点控制;不得聘用无健康证、培训合格证人员。
对食品经营单位,负面清单针对不同的核准范围,分别对经营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冷藏冷冻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零售业户明确了要求。
对餐饮服务单位,负面清单规定,只核准热食类食品制售的单位,不得制售冷食类、生食类食品,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聘用无健康证、培训合格证人员,不得制售许可范围外的其他食品;只核准自制饮料的单位,不得超出核准许可范围制售食品等。小型餐馆不得制售冷食类、生食类食品,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承办各类宴席,不得制售许可范围外的其他食品等。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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