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鲁司特制剂说明书修订,涉及警示语、不良反应等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张一) 12月2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决定对孟鲁司特制剂(包括孟鲁司特钠片、孟鲁司特钠咀嚼片、孟鲁司特钠颗粒和孟鲁司特钠口溶膜)说明书内容进行统一修订。
按照修订建议,孟鲁司特制剂说明书“警示语”应当包含以下内容:在服用孟鲁司特的各年龄段患者中均报告了神经精神不良反应,其中包括个别严重反应如抑郁和自杀倾向等;若不停药,这些症状可能持续存在。在孟鲁司特治疗期间如出现神经精神症状,应停药并就医(见【注意事项】)。建议患者或看护人警惕神经精神不良反应,在用药期间出现相关症状时应告知医师。说明书【不良反应】项应包含“上市后的经验:精神紊乱应包含‘口吃(结巴)’”的内容。
说明书修订建议指出,说明书其他内容如与上述修订要求不一致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
公告明确,所有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均应当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要求修订说明书,于2026年3月12日前报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或者以其他适当形式将更新信息告知患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药品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药师合理用药。
(责任编辑:宋莉)
分享至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33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08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089号 京ICP备17013160号-1
《中国医药报》社有限公司 中国食品药品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