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丨罚没3.62亿元!市场监管总局指导查办一起医药领域重大典型垄断案件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郭婷) 近日,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指定管辖,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依法对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垄断协议案作出行政处罚。根据处罚决定书,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依法对自然人郭某某组织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药药业)、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琚制药)、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环药业)、西安国康瑞金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金制药)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作出行政处罚,因违法行为性质恶劣,郭某某被处以顶格罚款,4家企业及其相关人员被处罚,罚没款合计3.62亿元。
2024年4月,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对该案立案调查。经查,2021年11月起,自然人郭某某通过沟通联络、组织聚会、实地走访等方式,与津药药业、仙琚制药、联环药业、瑞金制药相关人员商讨提高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价格,并达成停止价格竞争、共同涨价的口头协议。上述4家企业随后同步停止对外供货,造成市场供应紧张,并按照口头协议共同提高价格。2022年2月至2024年3月,上述4家企业将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销售价格从8000元/公斤上涨到1.3万元/公斤,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造成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和相关制剂价格上涨,损害消费者合法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处罚决定书显示,本案4家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协议,在性质上属于横向垄断协议中的固定商品价格行为,严重破坏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市场竞争秩序。同时鉴于地塞米松磷酸制剂属于疫情期间治疗新冠肺炎用药,关系人民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违法行为性质恶劣。
依据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对自然人郭某某处以顶格罚款500万元;对4家企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分别处上一年度销售额8%的罚款,合计3.55亿元;对4家企业达成垄断协议负有个人责任的4名人员分别处以罚款6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4家企业分别被处以不同的罚款。其中,津药药业因在开展调查时第一个提交了宽大申请,主动向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被给予罚款额80%的减免,减免后实际罚款约2643万元;联环药业因第二个提交宽大申请,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被给予罚款额30%的减免,减免后实际罚款约4313万元。瑞金制药和仙琚制药未提交宽大申请,不存在宽大情节,均按照2023年度销售额8%被处以罚款,瑞金制药被罚款约402万元,仙琚制药则被罚款约1.72亿元。
据悉,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是生产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的主要原材料。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是一种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具有抗炎、抗过敏、抗风湿、免疫抑制作用,主要用于过敏性与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是国家基药目录与国家医保甲类药品目录品种,于2023年被纳入第九批国家药品集采,还在疫情期间用于我国重症新冠肺炎临床治疗。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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