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药监局组织开展药品经营环节质量安全风险自查

  • 2025-06-11 11:05
  • 作者:叶阳欢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6月9日,吉林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开展药品经营环节质量安全风险自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强化药品经营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深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推动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取得实效。


  《通知》要求,自查行动应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及第三方平台需向属地检查分局提交自查报告及整改方案;药品零售企业则向属地市场监管局报送。各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照项目内容逐一自查,如实记录,对发现的风险问题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抓好整改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通知》强调,吉林省药监局将持续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根据企业自查情况,组织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开展抽查检查,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风险问题,督促企业切实整改到位;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查并提交自查情况和整改报告的,通过有因检查、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完成自查整改;对抽查检查发现确有严重质量风险、隐患排查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全方位筑牢药品安全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叶阳欢)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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