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检察院和省药监局建立药品安全保障协作机制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陕西省检察院、省药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保障药品安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药品监管部门在药品安全监督中的职能作用,推动陕西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深度协作、良性互动,形成药品安全共建、共治、共享格局,从源头上解决药品安全领域的监管漏洞,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意见》明确双方建立5项协作机制。推进信息共享机制,运用信息平台等现代化信息手段实现服务保障药品安全工作信息共享,相互提供涉药品安全领域案件信息和数据信息。完善线索移送机制,及时移送涉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案件线索,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强化办案协作机制,检察机关可以邀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参与听证及矛盾化解工作,为办案提供专业支持,协同做好检测、检验、评估等工作。加强业务交流机制,检察机关可聘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业务骨干拟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同时,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在药品安全领域的重要工作部署、出台的重要政策、办理的重大案件和舆情处理情况,听取重大线索办理情况、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下一步,双方将按照《意见》要求,切实推动协作机制落地见效,始终把解决药品安全领域多发频发、群众密切关注且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工作重点,相互配合、高质效办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保障人民群众用药放心、医疗安心。(贺一辰)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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