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监局第三分局指导右美沙芬生产企业落实新规

  • 2024-06-28 16:32
  • 作者:李娜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健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将右美沙芬(包括盐、单方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近日,山东省药监局区域检查第三分局主动靠前服务,对辖区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一对一”上门指导,从计划申报、原料采购、生产管理、销售发运、安全管理、产品追溯等全环节进行现场讲解,确保企业全面落实特殊药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李娜)


图为6月21日,该局工作人员在一家右美沙芬制剂生产企业进行指导,讲解第二类精神药品包装标签和专账管理要求。(李娜 摄)

图为6月21日,该局工作人员在一家右美沙芬制剂生产企业进行指导,讲解第二类精神药品包装标签和专账管理要求。(李娜 摄)


(责任编辑:常靖婕)

分享至

×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相关阅读
网民评论

{nickName} {addTime}
replyContent_{id}
{content}
adminreplyContent_{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