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药监局出台举措鼓励药品流通企业创新发展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促进药品流通企业创新发展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国家药监局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精神,支持药品流通企业做大做强,为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提供物流支撑。《意见》在鼓励药品流通企业兼并重组、促进仓储资源整合、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等多业态模式、推行便民举措、优化审批服务五个方面提出17条具体措施。
《意见》在鼓励药品流通企业兼并重组方面提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整合其他连锁企业和零售药店,明确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兼并或重组时,仅整体变更经营主体,其经营场所、注册(仓库)地址、质量管理体系等未发生变化,可不再进行现场检查验收,解决了以往零售企业变为零售连锁门店需重新审批、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手续繁琐,时间较长等问题。在促进仓储资源整合方面提出,允许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将药品储存、配送业务委托给吉林省具备第三方药品现代物流条件的药品批发企业;扩大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总部库房设置范围,鼓励第三方药品现代物流发展,为现代物流企业提供政策支持。
在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等多业态模式方面,《意见》提出在确保“线上线下一致”前提下,实施“网订店送”、“网订店取”方式销售药品,以满足顾客用药需求。同时,鼓励企业积极探索、合规使用医疗机构“电子处方”,支持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开展首营资料电子化交换与管理,利用互联网和电子签名技术,实现企业间便捷传输,从而节约成本,提高效率。
在推行便民举措方面,《意见》提出以方便群众购药为原则,优化省内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零售门店配置,鼓励药品零售企业推行慢性病患者处方留存购药制度,解决处方来源困难问题,为慢性病患者提供便利服务。允许同一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连锁门店之间调剂除冷藏药品和特殊药品之外的药品,方便群众“就近取药”“就近送药”,鼓励设置乙类非处方药专柜或自动售药机,丰富公众购买药品渠道,明确市级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快捷、简易、便利原则研究制定乙类非处方药专柜自动售药机设置标准。
在优化审批服务方面,《意见》提出落实“放管服”要求,对申请开办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简化审批手续,相关药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明确对不改变仓库地址、面积、格局,仅调整仓库功能分区的仓库免于变更审批,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叶阳欢)
(责任编辑:宋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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