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保报销中药饮片数量将增约六成
近期,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提出通过3至5年的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经验。为建立规范有序的价格分类形成机制,根据要求,部分中医服务等列入通用型医疗服务目录清单。充分考虑中医医疗服务特点,支持中医传承创新发展。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广西积极行动,在医保支付领域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的使用与研发,促进广西壮医药、瑶医药等少数民族医药传承、创新与发展。如今,参保人员可报销的饮片数量将增至1423个,增幅达59.53%,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
531个中药和民族药饮片 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在国家药品目录892个中药饮片的基础上,广西将531个中药和民族药饮片纳入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可报销的饮片数量增至1423个;将全自治区符合条件的118家中医医院、民族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范围,开通医保结算服务。
在地处祖国南疆的广西,以壮医药、瑶医药为主体的民族医药历史悠久、基础深厚,对促进健康广西建设和大健康产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中医药事业不断取得新进展,中医药壮瑶医药基层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目前,广西有1076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有中医馆,95%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为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的发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于2021年5月26日颁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条例》,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要求医疗保障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为做好相关工作,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局长王忠平带队到广西国际壮医医院、金秀瑶族自治县瑶医医院以及部分中医院进行调研。在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基层意见等的基础上,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充分用好医保药品目录省级管理权限,结合广西医保工作实际,并组织专家评审,会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符合条件且具有广西地方标准的531个中药和民族药饮片纳入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在全国兄弟省(市)中率先出台政策文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药和民族药饮片目录管理的通知》,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赖永东表示,经相关程序,本次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中药和民族药饮片共计531个,其中中药饮片180个、壮药饮片301个、瑶药饮片50个。
四大利好惠及民生 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处长吴学武介绍,参加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中医(壮医)医师开具的处方可直接结算,各项基金按规定比例报销。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乐永红等人表示,将中药和民族药饮片纳入三项险种支付范围,给壮乡群众带来诸多利好。
首先,有效降低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广西群众在日常生活中,使用民间传承下来、疗效确切的中药、壮药、瑶药的情况比较常见,这些饮片和方剂也普遍应用于临床治疗。将临床应用成熟、群众认可的饮片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增加了群众就医用药的选择,用上了广西地道的中药材。业内人士说,在妇科病、肿瘤等疾病的诊治中,这些中药和民族药饮片使用范围较广。以往参保群众用这些饮片需要自费,现在可报销大部分费用,个人负担明显减轻,从而巩固健康扶贫效果。
其次,有利于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的使用与研发。“广西中草药资源十分丰富,中医药民族医药品种位居全国前列。将符合条件的中药和壮药、瑶药饮片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可促使医疗及科研机构加大对包括瑶药在内的中医药民族医药的使用和研发力度。”金秀瑶族自治县瑶医医院院长梁琼平表示。
再次,尊重少数民族文化特色和临床用药习惯。目录内1423个药品同时标注了中药饮片、壮药饮片和瑶药饮片的规范名称,临床医生在处方中书写任一规范名称,基金均给予报销,不改变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群众的原有习惯,有利于民族地区文化传承与发展。
(责任编辑:刘思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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