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门外的各种小吃摊,受《食品安全法》规范吗?
【法律条文】
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案例解读】
通常学校周边都会有很多小吃摊,上课前或放学后,许多孩子都会买这些小吃来吃。然而,家长们却担心这些小吃摊的食品卫生、安全问题,认为孩子吃了这些“三无”食品肯定对健康有影响。由于流动小吃摊食品种类繁多,孩子购买方便且价格便宜,再加上部分家长因工作忙无法照顾孩子的早餐或中餐,而让孩子自己解决,于是路边小吃摊成了孩子们的首选。但路边摊流动性大,有关部门监管乏力,大多属小本无证经营,为追求更多盈利而对食品卫生和安全毫不顾忌,确实存在着极大的卫生安全隐患。小吃摊存在“大问题”,为了孩子的健康和未来,需加大力度予以整治,守护孩子们“舌尖”上的安全。
【我要提问】
学校门外的各种小吃摊,受《食品安全法》规范吗?
【专家说法】
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在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此项规定的目的是规范这些食品摊贩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确保他们生产的食品达到法律规定的安全标准,保证消费者特别是学生们的生命健康,进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一句话点评】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
(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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