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优化整合药品现代物流企业仓储和运输资源

  • 2019-09-08 22:26
  • 作者:陈阳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陈阳)近日,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辽宁省优化整合药品现代物流企业仓储和运输资源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采取多项举措,促进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现代物流企业整合仓储配送资源。《实施办法》是该局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服务药品领域民营企业加快发展十项制度》文件要求,促进辽宁省民营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实施办法》明确要优化审批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办理委托储存、配送药品业务的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只要承诺符合基本条件,即可向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申请,无需现场检查,即可开展此项业务。不再要求企业填写《委托、被委托药品储存、配送业务申请书》,也无需事前审批,简化了办事流程。为保证药品质量,药监部门将对委托储存、配送药品业务实行动态管理,并持续加强双方企业符合基本条件的监管,发现企业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影响到药品质量,将会要求其立即终止业务。


  《实施办法》提出,允许零售连锁企业总部依托现代物流企业仓储配送药品,可以促进现代物流企业整合药品储存、配送资源,促进药品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做大做强现代物流企业,又解决中小连锁企业品种不足、配送能力不足问题,逐步缩小规模小、经营水平低的企业通过违法经营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空间。由现代物流企业代替中小规模连锁企业仓储、配送药品的方式,可以有效提升药品储存、运输温湿度的保障能力以及人为差错带来的药品混淆,也有利于药品的集中监管。


  《实施办法》将加快整合仓储资源,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引导现代物流企业利用同一集团子公司开展药品“多仓协同”业务,鼓励其延伸物流配送触角,是充分利用现代物流企业智能化水平高、物流体系配送快捷、保障药品质量能力强的优势,满足公众用药的安全、有效、可及,将有利于现代物流企业优化整合仓储配送资源,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同时,为保证药品质量,《实施办法》要求各子公司应建立与现代物流企业有效对接、数据共享、同步传送、可追溯的仓库管理系统,并按现代物流企业的统一指令下开展相应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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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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