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出台21项推进措施
日前,泉州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研发创新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包括推进研发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优化营商服务环境、加强组织实施四方面内容21项措施。
根据《通知》,泉州市大力支持药企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及研发创新,鼓励其申报市级科技项目,对完成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企业,符合条件的按每个品种评价成本20%的比例予以资金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在泉州市转移转化的1、2类中药、化学药品和具有新药证书的生物制品及第三类医疗器械等重大药械项目,分阶段给予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对药械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标准实施技术改造,市级财政按不高于项目设备投资额7%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通知》鼓励药械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各级各类研发中心,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50万元、80万元、30万元奖励。
此外,《通知》要求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对企业因缺少厂房设备的停产品种,协助企业对产品批文进行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转化;对已完成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转化的,协助企业联系有资质的生产企业进行委托生产。
泉州市政府明确,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成立工作推进小组,对药械企业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药械审评审批、药械研发创新中遇到的问题,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指导。(苏晓晖 林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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