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服务收费需推进 委员建议进一步改革破除“以药补医”

  • 2019-03-13 14:16
  • 作者:张骏
  • 来源:解放日报

  “在全国推进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切入点和突破口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程中,药品加成政策已经取消,但药事服务费一直没有全面落实。”全国政协委员、上海中医药大学副校长陈红专认为,良好的药事服务工作对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控制不合理医药费用增长至关重要。


  药事服务,是指医院向患者直接提供药品的服务,比如采购、储存、管理、分发等,以及与之相关的专业药学服务,如审核处方、用药咨询、用药教育、药学监护等。陈红专说,设立药事服务费目前仅在很小区域进行了试点,在全国层面并未发生推进和实质性落实。


  “没有付费的药事服务不可能持续。”陈红专建议,尽快全面落实药事服务收费政策,建立相关的服务标准及质量评估体系,对药师进行审核处方、用药咨询、用药教育、药学监护、药学门诊、药学查房、药学会诊、医嘱重整等项目,设置相应的收费项目。


  陈红专认为,可借鉴国外成熟做法制定药事服务收费标准。如门急诊,可参照英国、加拿大、日本的做法,按人次、处方数或药品数量收取药事服务费。(特派记者 张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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