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公开审理一起美容院使用假药案
近日,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美容院销售假药案,合并审理了由巢湖市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显示,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在未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证件的情况下,涉嫌销售及提供注射被认定为假药的“肉毒素”产品。
事情要从2018年3月29日说起。当日,巢湖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联合公安机关对周某某经营的美容院进行突击检查。面对执法人员,周某某神情紧张,这让执法人员对店内产品及设施更加留意。在询问和调查中,执法人员了解到,周某某的美容院销售并提供注射“肉毒素”等美容服务。
执法人员现场发现无中文标识的疑似假冒的“肉毒素”产品。当被问及产品来源时,周某某声称是通过微信购买的,共32支;除自用外,有27支销售给消费者。执法人员在与周某某的交谈中发现,其美容院并未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证件。
为进一步查明情况,巢湖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将剩余的涉案产品现场扣押,连同产品包装盒及说明书送到合肥市翻译公司。译文显示,该产品为纯化A型肉毒杆菌毒素复合物,其说明书中标识了适应证等内容,应按药品进行管理。上述产品未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2018年4月3日,巢湖市市场监管局将案件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原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4月9日,原合肥市食药监局回复:经研究认定,上述纯化A型肉毒杆菌毒素复合物按假药论处。4月13日,巢湖市市场监管局将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售假药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巢湖市检察院依法对周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周某某通过省级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巢湖市人民法院庭前进行准备充分,合议庭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法定程序,控辩双方充分表达意见。在证据面前,被告周某某当庭表示认罪,并愿意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该案将择期宣判。(王红星 杨成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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