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积极规范家庭过期失效药品统一投放处置工作

  • 2018-12-20 22:30
  • 作者:
  • 来源:泉州食事药闻

  为进一步提升群众安全用药意识,加强家庭过期失效药品的统一处置,防止随意丢弃的过期失效药品造成环境污染,泉州市局积极加强调研,在丰泽、鲤城、德化前期试点开展过期失效药品统一投放处置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市13个县(市、区)全面铺开家庭过期失效药品统一投放处置工作。


  全市共设置家庭过期失效药品统一处置投放点110个,截至11月,接收家庭过期失效药品约5400盒(瓶),并进行统一无害化销毁。


  精心组织,当好“调研员”


  一是提高认识。将其作为为民办实事、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提高公众安全用药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生态环保意识,防止家庭过期失效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二是开展调研。深入各县(市、区)开展走访调研、收集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处置机制,明确投放范围、投放点选定标准、投放原则和无害化处置方式,制定出台了《家庭过期失效药品统一处置投放点试行工作方案》。


  三是组织实施。根据合理布局、便民服务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选定110家零售药店作为“投放点”,并与110家投放点统一签订《家庭过期失效药品统一处置投放点管理责任书》,发放定点投放单位标牌、专用投放箱、《家庭过期失效药品统一处置投放点登记台账》等,通过局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及媒体向社会公布。


  严格管控,当好“监督员”


  一是规定选点标准。要求被选定的零售药店须具备一定条件: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有一定经营规模,诚信守法经营,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具有健全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GSP认证;营业时间执业药师能在岗提供用药咨询服务;交通便利,地理位置显而易见。


  二是建立管理制度。实行“两专一统一”制度,即专人负责、专账登记,统一销毁。投放点和监管部门接收过期失效药品时,必须由专人负责、专账登记,投放点严格登记药品的品名、有效期、投放时间、规格、数量等,监管部门负责清点核对、封存,每年“3.15”和全国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期间,统一送至液体或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公害销毁处理,确保投送的过期失效药品流入市场。在今年11月“全国安全用药月”,将投放的5400盒(瓶)家庭过期失效药品进行统一无害化销毁。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采取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联合督导、集中约谈等方式,通过开展药品“你选我检”快速检测活动,进一步规范家庭过期失效药品统一处置投放点管理工作。特别是今年9-10月,联合市卫计委、市医保局组织对全市投放点开展一次半年监督检查,检查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情况和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工作开展情况,对于管理不善、服务不佳、形同虚设、违法违规的,取消其投放点资格。


  今年来,全市共检查药品生产单位36家次、药品经营使用单位6612家次,抽检药品534批次,发出责令正通知书165份,约谈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30家,警告87件,立案查处药品案件417起,同比增长116.09%,罚没款346.88万元,同比增长112.6%。


  多方宣传,当好“广播员”


  一是部门宣传。借助创城活动、监管执法检查、安全用药月宣传等形式,走进医院、社区、校园、超市等公共场所,通过分发宣传材料、现场讲解、发放小礼品等多种方式,向公众积极宣传过期失效药品乱丢、乱扔、误服的危害,引导公众将家庭过期失效药品投放到到指定的投放点。活动开展以来,共分发宣传材料10万余份,现场讲解13场,受众宣传12万人次。


  二是企业宣传。充分借助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与患者直接接触的优势,发挥医师、药师的重要作用,向患者宣传合理用药知识,减少药品的过度浪费,防止因浪费造成过期失效药品对环境的污染。


  三是媒体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家庭过期失效药品集中投放、无害化处置的重要意义、做法和成效,进一步提升公众的知晓率。《人民网》、《泉州晚报》、泉州广播电台先后刊登、播报我市工作做法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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