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食品安全监管

  • 2018-11-02 11:46
  • 作者:蒋守福
  • 来源: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医药报

近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持续规范高速公路服务区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督促服务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司乘人员饮食安全。


《通知》明确,按照食品安全工作“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总体要求,各地食品药品(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服务区食品安全监管属地责任,负责服务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开展日常监管,约谈存在食品安全重大隐患的服务区食品经营者,查处食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配合、协助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督促服务区经营管理单位依法审查服务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其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其有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市场)监管部门;服务区食品经营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从事经营活动,接受监管部门监督管理和社会监督,保证食品安全,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知》要求,各地食品药品(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开展服务区食品经营者摸底排查工作,摸清辖区内服务区食品经营者主体、数量、分布、许可情况、经营状况等基本信息,并分门别类登记建档。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等要求,结合日常监管、监督抽检、专项整治、举报投诉、案件查处等掌握的信息线索,深入开展全面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治,对排查出来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风险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实施销账式整改。要充分运用“互联网+明厨亮灶”的手段,在服务区大力推进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建设,创新“引入公众监督、促进企业自律、提高监管效能、推进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


《通知》强调,各地食品药品(市场)监管部门、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部门要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做到信息共享互通,及时了解和掌握服务区食品安全状况,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措施,促进全省服务区食品安全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同时,还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媒介,切实强化服务区食品安全宣传,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消费预警、提示和相关信息,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和“黑名单”等制度,有效督促食品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努力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蒋守福)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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