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监管
中国医药报记者 蒋守福 报道 近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福建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监管保证疫苗供应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通过进一步规范疫苗储运管理和配送报告、规范疫苗集中采购、规范疫苗储存和运输温度监测,推动疫苗全程追溯体系建设等。
《通知》明确,疫苗生产企业可采取干线运输+区域仓储+区域配送的分段接力方式配送疫苗,并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对疫苗配送企业、区域仓储企业的冷链储存、运输条件及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能力等情况进行实地审计,与配送企业、区域仓储企业签订委托运输、储存合同和质量协议。
疫苗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含仓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按要求装备保障疫苗质量的储存、运输冷链设施设备和温度监测器材。
《通知》同时要求,各疫苗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含仓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还应建立疫苗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全过程疫苗追溯体系,逐步实现疫苗最小包装单位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全过程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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