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实施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办法

  • 2018-04-24 14:35
  • 作者:陈海荣
  • 来源: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医药报

       中国医药报记者 陈海荣 报道  4月15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全省范围内开始实施。《管理办法》在完善硬件设施设备、提高药学服务水平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力促全省药品零售连锁行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


       《管理办法》特别明确要提高连锁企业验收标准,对企业的质量负责人以及质量管理、验收、养护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经历与技能培训等提出了新要求;对配送中心(仓库)的面积标准从原来的300平方米提高到不少于500平方米,明确了对运输工具的封闭式要求,提出储存冷藏冷冻药品冷库面积至少要达到20立方米;要求企业应当建立符合经营和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系统,要能够满足药品追溯的要求,并具有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上监管的条件;提出“七统一”管理要求。


       《管理办法》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提出了组织架构和职责要求,规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由总部、配送中心(仓库)和至少10家连锁门店构成,并明确了企业总部、配送中心(仓库)和连锁门店的各自职能:总部是连锁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配送中心(仓库)是连锁企业的储运机构;门店是连锁企业的销售网络,承担日常药品零售和药学服务业务。


图为广东康泽药业连锁有限公司药品零售门店/摄影 江萍


       为减少企业运营成本,《管理办法》提出,企业可在对被委托配送企业的储存、运输条件及质量保障能力审查合格的基础上,将经营范围内的全部药品储存、配送业务委托给一家符合要求的药品批发企业,同时取消设置配送中心或仓库的要求。


       此外,《管理办法》还规定,企业兼并重组可采取简化程序办理行政许可,并鼓励企业采取“互联网+”来创新经营模式。


       广药集团分管大商业板块的副总监郑坚雄认为,《管理办法》对药店的制度建设、药学技术人员配备等提出了更高要求,有利于促进连锁企业提高药品质量保障水平和专业化服务水平。同时,《管理办法》也充分考虑到连锁药店的经营实际,对一些与药品安全和药学服务相关性不大的因素,如经营面积等要求淡化,使相关规定更具操作性。


       广东省食药监局药品流通安监处处长林奇艺说:“广东省食药监局已要求全省各市做好《管理办法》的宣贯实施工作,督促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认真学习贯彻,严格对照《管理办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即将到来的药品经营企业的换证高峰做好服务准备。按照上述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细则。”记者了解到,下一步广东省食药监局将督促和指导全省各级食药监管部门贯彻实施《管理办法》,以引导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发展。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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