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 以案为戒——各地食品药品典型案例集萃

  • 2018-03-23 09:35
  • 作者:王晓冬 范南虹 唐静仪 宋珍 杨成松 邢荣勤
  • 来源: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医药报

  编者按


  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有力震慑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使命和职责。近日,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陆续发布了2017年食品药品典型案例,本版特选择发布其中部分案例。希望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以这些案件为鉴,合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北  京


  中国医药报记者 王晓冬 报道  日前,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披露了2017年食品药品领域典型案例,这是该局自2013年组建以来第一次披露此类案例。


  案例一


  北京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联合大兴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与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共同查处了河北省两处无证制售仿冒北京知名品牌汽水的制假窝点,查封瓶盖155万个,成品汽水1万余瓶。


  案例二


  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与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同对两家天津屠宰场进行飞行检查,追踪抽检不合格畜产品的供货源头,对5起屠宰场销售抽检不合格畜产品案件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三


  北京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联合房山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以及公安机关、工商部门,捣毁了5处假酒黑窝点,扣押假冒知名品牌陈酿白酒千余箱,涉案金额达100余万元。


  案例四


  北京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联合朝阳、通州、顺义、昌平、怀柔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对摸排发现的多个“猪头肉熟食”黑作坊进行了打击取缔,共查封扣押冷冻猪头4400余箱。


  案例五


  针对“线上”销售假劣食品、药品等违法行为的高发领域,北京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联合市公安局环食药旅安保总队,组织各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净网”行动,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平台销售假劣食品药品等违法行为。前期梳理涉嫌通过网络销售假劣食品药品案件线索200余条,并确定了重点打击品种,锁定北京区域内37家网店及外省市4条线索作为重点打击对象。以“打现行、打系列、打团伙、打窝点”为工作原则,分批次开展收网打击行动,在全市破获各类食品药品案件155起,捣毁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及假药的犯罪窝点34个,查获假劣食品药品百余种、1.77万余盒,货值金额近百万元。


海  南


  中国医药报记者 范南虹 通讯员 唐静仪 报道  近日,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向公众通报了食品药品领域典型案例,以震慑食品药品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更好地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案例一


  海口沐海人食品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3日生产的卤制牛肉(五香味),经国家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测发现为不合格产品。经查,该公司生产的卤制牛肉(五香味)货值2380元。监管部门依法没收150袋不合格产品及违法所得,罚款55000元。


  案例二


  海口秀英佳味蔬菜加工厂于2017年6月25日生产的香脆银丝条(萝卜),经海南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测发现,该产品防腐剂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经查明,该厂2017年6月25日生产的香脆银丝条(萝卜)货值金额800元,违法所得720元。监管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没收该工厂违法所得720元,罚款5万元。


  案例三


  按照《海南省2017年食品安全抽样检测计划》工作要求,海口市食药监局依法对海南黎药堂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益智酒(标示生产日期:2017年6月10日,规格500ml/瓶,酒精度32%vol)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该产品酒精度项目检测值为35.5%vol,执法人员对照发现该产品的内在技术指标与其标签标注的标准不一致,依法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1032元,罚款1万元。


  案例四


  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海口市食药监局对海口伊源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诺丽果酵素原液粉臻纯型产品进行调查。经查,该产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监管部门依法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600元,罚款5000元。


  案例五


  海口市食药监局监管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海口龙华佳美都丽化妆品店经营的多种进口化妆品外包装未标注进口化妆品备案号(批准文号),且无法提供这些产品的上级供应商资质、进口批件(备案凭证)、产品检验报告等资料。经调查,该店违法经营未经批准和检验的进口化妆品,违法所得13181.25元。监管部门依法没收未经批准和检验的进口化妆品81瓶(盒),没收违法所得13181.25元,罚款39543.75元。


  其余两起典案例包括海南正康药业有限公司销售检验不合格保健食品源生堂牌鱼油软胶囊案,海南强泰药业有限公司销售劣药羟乙基淀粉130/0.4氯化钠注射液案,该两起案件当事企业均已被处罚。


安  徽


  日前,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17十大食品药品代表性案例”。


  2017年,安徽省食品药品稽查卫士快速反应、重拳出击,打掉了一批违法窝点,有力地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了公众舌尖上的安全。


  据安徽省食药监局副局长宣庆生介绍,去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共立案查处“三品一械”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12299件,办结10930件,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犯罪案件186件,捣毁食品药品制假售假窝点3个,吊销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11家。


  案例一


  滁州市查处谭某等人制售假药“冬虫夏草”案。该案案值近1000万元,已列为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犯罪嫌疑人谭某因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被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杨某因涉嫌销售假药罪被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因涉嫌销售假药罪被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


  案例二


  淮北市张某等人制售有毒有害减肥胶囊案。张某通过网络从河北、广东购买非法添加西布曲明的胶囊,自行设计、包装后,再通过其开设的网店和微信朋友圈销售。目前,淮北警方已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等4人,相关材料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中。


  案例三


  铜陵市查处青岛金杜蕾斯贸易有限公司非法生产经营天然胶乳避孕套案。目前,检察机关已经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商标侵权罪对犯罪嫌疑人初某、董某提起公诉。


  案例四


  蚌埠世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无中文标签食品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罚没款317052元。


  案例五


  六安市查处阮某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阮某经营的范成良酸菜鱼馆在菜品中非法添加罂粟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吊销其《餐饮服务许可证》,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立即停止实施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案例六


  安庆市麦某等人生产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麦某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没收违法所得11万元,并处罚金22万元。


  案例七


  安徽金玛神大药房有限公司阜南县田集店销售假药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该店《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负责人杜某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案例八


  马鞍山酷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资格审查案。该公司在两家餐饮单位无《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仍为两家单位提供平台服务。公司受到警告,并被处以罚没款67005.4元。


  案例九


  芜湖万福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从事生产活动,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处罚款。


  案例十


  合肥市褚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牛肉案。当事人销售标注有“ibp”“EXCEL”字样无中文标签的牛肉,不能提供有效检验检疫证明、销售清单,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褚某被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没收标注“EXCEL”字样的牛肉2板,罚没款130184.2元的处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处罚决定,监管部门已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宋珍  杨成松  邢荣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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