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进医保目录药品开始施行挂网采购 “低价”仍是核心要求

  • 2017-12-19 17:00
  • 作者:孔静
  • 来源: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医药报

       中国医药报记者孔静 报道  12月12日,上海药事所发布《关于开展2017年上海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新进医保药品集中采购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进医保药品进入集中采购落地阶段。按照《通知》要求,对于新进医保目录的药品,相关生产企业必须通过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内的询价议价系统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要求议定成交价后,定点医疗机构方可采购,“低价”仍然是核心要求。

    

       “新进医保药品”是指2017年12月1日起按照《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上海新医保目录”)新纳入该市医保用药范围的药品。《通知》要求,议价需参考15省市采购价进行。其中,有5省市价格者,按5省市最低中标价计算。5省市范围包括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广东。无5省市价格者,原则上议价结果不得高于同企业品种10省市最低采购价,具体是指在重庆、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河北、辽宁、湖北、湖南10省市省级药品采购平台上的采购价。无上述15省市采购价的新进医保药品,原则上不予进入议价流程。如果定点医疗机构确有采购需求,可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经受理后,予以放开议价。

    

       2015年以来,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进入了新阶段,改革出现了新形式,全国多省市已经采用药品挂网采购的方式。据了解,现有的药品采购模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采购、广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结合第三方电子交易模式、重庆药交所模式、跨区域联合采购、GPO(Group Purchasing Organization)采购模式、与医保相结合的采购模式(福建模式)等,而目前卫生计生部门尚未制定出统一的网上集中采购标准,流程和规则由各地自行探索。“挂网采购方式的本质还是要控制价格”,一位业内人士分析,药品集中采购通过设置限价和竞价,合理制定药品的挂网限价,能够有效遏制虚高药价,进一步挤压药价中的水分,使得医院购进药品的价格趋于合理,进而提高医疗质量,确实降低患者费用。

    

       上海在制定2017年新医保药品目录时,坚持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为原则,明确以国家医保目录中的甲类和乙类药品作为上海新医保目录中的甲类和乙类药品,而上海原医保目录中的甲乙类品种将继续保留。上海新医保目录新增375个医保品种,其中包括36种国家谈判药品。《通知》强调,36种国家谈判药品可以直接按照国家谈判后的价格支付,定点医疗机构不再议价。此前,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副院长常峰教授曾在公开场合表示,随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推进,医保支付标准对药品采购的约束作用、影响力将越来越明显;而一旦招标采购逐渐变少,药品价格缺少了必要的参照系,分布就会更加离散,这时候医保支付标准就将起到关键的约束价格的作用,各地必将逐渐探索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标准制定工作,用于约束药品采购价格。

    

       国药控股一位相关人士分析,上海新进医保药品落地窗口已经打开,新进医保药品品种的销售潜力巨大。在新增加的375个医保药品品种中,包括很多癌症、重性精神病、血友病、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疾病用药。据商务部统计,2016年上海药品销售总额达1526亿元,是全国第三大医药市场,随着上海新医保目录的执行、新进医保药品采购的开启,相对宽松的准入机制和巨大的市场潜力,将使药品生产企业迎来明显利好,上海药品市场也将迎来新的竞争。


(责任编辑:景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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