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食品药品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展览剪影

  • 2017-07-12 10:25
  • 作者:文图由张皓亮、沈君提供
  • 来源:中国医药报

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天大的事。我们要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四个最严”要求,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近年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湖北省委、省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四个最严”指示精神,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及时铲除一批制假售假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黑市场,摧毁一批制假售假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网络,查办一批有影响性的大案要案。


7月7日上午,在以主题为“尚德守法 共治共享食品安全”的湖北省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上,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首次面向群众进行食品药品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并在17个市州同步展出。

    

图为湖北省食药安办主任、省食药监管局局长柯俊(前排右四)与省食药安委成员单位负责人共同观看食品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展览


现场声音

    

双向互动传知识

       

以前,食品安全宣传形式比较单一,只是告诫老百姓注意事项,但老百姓接受度并不高。现在,省食安办组织“食品安全宣传周”,以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现场发放印有食药安全知识的扇子、扑克牌等,提供食品快检,针对大家关心的问题进行释疑解惑,让老百姓在休闲消暑的同时,零距离学习食品药品的相关知识。


(武汉市水果湖街食药监管所所长  康靖)

    

图为食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扇


“食”字理论明底线

                      

“食”字,“人”+“良”,这是老祖宗对所有食品生产者的告诫:做食品的人,必须讲良心,良心缺失的人,不配做食品。这也是全体周黑鸭人的道德底线、从业守则及理论基础。通过此次展览,我们更加坚信,尚德守法,牢固树立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 周黑鸭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公共事务中心主任  郑贝贝 )


 图为湖北省局工作人员向群众宣讲典型案例


智慧消费明白人          

    

在物质极度丰富的今天,我们不仅要求有饭吃、吃得饱,更要吃得健康。但在当下的信息时代,消费者往往面临信息缺乏和信息过度的双重困境,网上的信息不知道该不该信,或者该信谁的。参加这次“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我了解到从哪些渠道掌握食安知识,知道面对食品安全谣言,应该做什么、不做什么,这样才能做一名有智慧的消费者。


(市民  郭秀枝)

    

典型案例

    

熊某、杨某生产加工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6年2月29日,京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京山金海湾宾馆涉嫌使用回收火锅油进行调查。

    

经查,2015年11月以来,在宾馆投资人熊某指使下,厨师杨某将客人吃剩的火锅用漏勺过滤回收汤料,经高温加热后,制作成加工火锅底料“红油”,并用这种“红油”烧制食物销售给顾客食用。

    

熊某与杨某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最终熊某、杨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9个月,各被处罚金1万元。

  

图为荆门市食品安全宣传周现场

  

马某利用网络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5年11月,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某网站“拿拿代购”销售的减肥产品(USA  purchasing)涉嫌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经查,上述产品含有“西布曲明”和“酚酞”,均为国家禁止添加的物质,其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该店从2015年6月起销售的减肥产品(USA  purchasing)交易金额达140余万元。2016年12月,马某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

    

图为快检人员为群众检验蔬菜


河北百善医药贸易有限公司销售劣质复方丹参片案

    

2016年8月,经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检验,河北百善医药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140902的复方丹参片,“性状”项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查,该公司于2015年1月将上述复方丹参片销往武汉企业,属于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没收劣药复方丹参片,没收违法所得5551元,罚款 5551元。

    

图为工作人员向市民讲解食药安全知识


某药店拒不执行暂停销售虚假违法广告药品行政措施案

    

2016年5月,仙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药店销售“腰椎痹痛丸”,该药品因发布虚假广告已被省食药监管局采取暂停销售的行政措施。

    

而在1个月前,该局已将上述药品暂停销售通知送达该药店,药店负责人进行了签收,但仍然销售该药品,违反了《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仙桃市局对其作出“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及违法所得316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图为食品安全宣传周吸引了众多市民参观


胡某等销售假冒“徐福记”“阿尔卑斯”糖果案

    

2016年1月,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在黄陂区四季丰华食品城金喜缘食品商行仓库内,现场查获假冒“徐福记”“阿尔卑斯”等多个品牌糖果共计1502箱,约9100公斤。

    

经营者胡某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涉嫌犯罪被移交公安机关。经法院审理,判处胡某有期徒刑11个月、罚金6万元,判处其妻有期徒刑11个月、缓期1年执行、罚金5万元,判处该商行业务员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2万元。

  

图为市民在展板前参观

  

其他曝光案例

    

■ 利川市蔡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当事人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期1年,并处罚金。

■ “美团”外卖接入无证食品经营者案,武汉市局给予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某网络订餐平台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案,武汉市局给予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 武汉市沁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篡改食品生产日期案,该公司被没收食品、打码机等,没收违法所得1926.63元,罚款115830元。

■ 团风县唐某等人销售假药案,团风县人民法院判处唐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 武汉天放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从非法渠道购进二类疫苗案,省局依法吊销该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

■ 利川市某药店非法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米索前列醇片案,当事药店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并被罚款5000元。

■ 洛阳市沐春药业有限公司在汉销售劣质风油精案,该公司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3464元、罚款13464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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