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局善用行刑衔接 成功侦破假冒伪劣化妆品案

  • 2017-06-26 16:27
  • 作者:陈海荣 胡金水 陈利武
  • 来源:中国医药报

行刑衔接是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落实“处罚到人”的有力举措,也是加强依法行政、履职尽责,防范失职渎职风险的有效方式。《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履职尽责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案件,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通报的已查清的涉案产品流向,要依法监督生产经营者同步采取相关措施,防止不安全食品药品流向市场;对公安机关提请监管部门介入现场查扣的涉案产品处置的,要配合做好涉案产品查封扣押、样品检验检测等工作。


广东省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积极贯彻落实相关制度安排,密切行刑衔接,于2016年底破获了一起涉案金额高达450万元的假冒伪劣化妆品案。该案的侦破历时两年,是中山市至今查获的涉案范围最广、涉案金额最大的化妆品售假案,也是该局落实行刑衔接机制的成功案例。

    

群众举报牵出大案线索

    

2014年7月,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批发销售假冒多家公司的日用化妆品,且数量巨大。

    

鉴于案情复杂、涉案货值较大,该局会同中山市公安机关成立了专案小组展开案件调查。经过前期细致摸查,2014年10月17日上午,中山市局联合公安机关对嫌疑人许某租用的场所依法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以中山市某贸易公司名义开具的销售单据、大量假冒化妆品以及运输工具;同日,执法人员对多家大型连锁超市开展专项检查,在多家超市查获自涉案贸易公司购进的大量假冒日用化妆品。根据查获的涉案公司的客户资料,经过大量细致的调查取证,专案组查明了以叶某为首的团伙,以中山市某贸易有限公司的名义批发销售假冒化妆品的犯罪事实。

    

专案组查明,自2012年开始,犯罪嫌疑人叶某在中山市成立中山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安排犯罪嫌疑人许某经营打理该公司;由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人负责到中山市内的大型连锁超市、便利店等联系业务,推销假冒宝洁及联合利华公司的日用化妆品,签订相关商品的购销合同;安排司机驾驶公司货车到公司货物存放仓库,根据订单和销售单上的商品清单装货,再将货物运送到客户处。

 


配图/赵乃育

   

行刑衔接功不可没

    

该案的突出特点一是涉案金额大,高达450万元;二是影响范围广,执法人员对查获的发货清单、销售单据凭证、电脑台账进行梳理发现,涉案公司与中山市内多家大型连锁超市、便利店均有业务来往;三是涉案人数众多,处罚力度大,经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50万元,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20万元,其余5人也均被处以2年以上有期徒刑及25万~35万元不等的罚金。

    

该起案件得以顺利地查办,行刑衔接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案件侦破过程中,线索挖掘、信息收集及调查取证等难度较大。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各自部门在执法工作中的资源及技术优势,形成互补,有力保障了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

    

接到举报线索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第一时间与公安机关协调沟通,对涉案产品及涉案人员进行前期摸排侦查,确认信息的真实性;

    

查办过程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联系生产企业,对相关产品进行甄别,清点假冒商品数量及相关单据,公安机关负责对涉案人员、场所进行控制和调查;

    

后期案件认定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涉案产品货值及购销单据予以认定,配合公安部门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全程无缝衔接。

    

检察机关在案件的侦破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们及时派员对该案的立案、移送、侦查、逮捕、公诉及审判等各环节全程参与,确保案件处理过程中证据标准一致、强制措施一致、量刑意见一致,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

    

该案的顺利侦破得益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的密切配合,同时增强了法律的震慑力,保障了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该案入选“2016年广东省食品药品稽查执法优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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