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责 履责 问责 “三责”助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 作者:张永强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7-05-08 12:37

近3年来,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内蒙古区局)对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监管高度重视,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通过明责、履责、问责的监管措施,促进了全区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态势稳中向好,大型食品生产企业未发生有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

    

内蒙古自治区有食品生产企业3247家,其中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含集团企业)有15家,分布在乳制品、肉制品、白酒、味精4个行业,在内蒙古自治区的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如伊利、蒙牛,作为我国乳品行业的领军企业,产业链条长、涉及环节多、产品辐射面广、社会影响大,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就可能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制定责任清单  厘清责任边界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把“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的要求,单独在第四条第一款提出,意在突出强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正所谓“谁生产,谁负责”。

    

内蒙古区局坚持以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为主线,严格依法制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应承担保证食品安全责任、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责任、保证生产经营条件合法责任等13项主体责任,60条需要遵守的具体规定。

   

为帮助企业掌握法律要求,内蒙古区局组织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就落实主体责任内容开展针对性培训,着力帮助这些企业逐条检查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认识到位、落实到位,明确要求食品安全受权人承担本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和检查责任。

    

同时,为更好地解决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过程中,存在的企业利益刚性观念、组织惰性弊病和依赖监管推动这“三个阻力”问题,内蒙古区局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三重一大一小”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将“重点区域、重点问题、重点产品、大企业、小作坊”作为监管工作重点。

    

为明确各有关方面食品安全责任范围,厘清责任边界,内蒙古区局根据《食品安全法》,制定了《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和《四个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其中食药监管部门承担制修订食品安全标准规范、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实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注册备案、对食品生产经营进行日常监管、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建立食品召回制度、违法处罚和其他监督管理职责等10项监管职责,63条具体监管规定。在厘清责任的基础上,内蒙古区局实行了“责任清单”“风险清单”“问题清单”三项清单制度,坚持照单推进,管住较大风险、管好中等风险、不放过低风险。目前,区内食品大企业正在推行“一企一清单”,监管部门督促企业照单落实主体责任、照单管控食品风险、照单解决风险问题,对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照单问责。

    

细化责任考核  督促责任落实

    

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首要是提高企业主动履责和依法承担义务的尚德守法意识。对此,内蒙古区局重点推行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和重点监管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报告制度,让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真正成为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有效抓手,推进、指导企业全员、全方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履责情况,要求企业以内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组织及运行情况,和企业与外部发生联系的“德、产、供、销、信”五个方面为主要内容,报告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

    

同时,内蒙古区局加大了对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检查企业日常管理情况;通过换发证抽查,检查企业保持许可条件情况;通过监管部门互查,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组建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检查,对企业保障食品安全能力进行全面体检。今年以来,内蒙古区局又在研究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使食品生产经营者能及时、便捷向监管部门汇报、向社会公告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事项,依靠信息化手段实现监管部门对企业的动态化管理,实现消费者对企业的实时监督。这一系统的使用,也将为食品生产经营者提升环境辨析能力、自我评价能力和学习能力“三个能力”搭建平台。

    

加大问责力度  倒逼责任落实

    

内蒙古区局有针对性地建立了一系列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管理制度,包括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制度、“三方责任”约谈制度、质量安全受权人制度、食品安全追溯制度、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制度等,让企业认识到:在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过程中,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3年来,内蒙古自治区持续推进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使食品生产企业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不断提升,倒逼机制发挥了明显作用。例如,内蒙古区局采取多种方式、多个层次、多样对象等灵活约谈方法,督促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地方政府落实总体责任,督促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成效显著。一是每年的年度监督抽检计划都对全区食品生产获证企业实行全覆盖;二是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形成常态化约谈工作机制;三是每年召开“三方责任”约谈会,检查上年度监督抽查不合格食品和风险监测问题食品核查处置责任的落实情况。问题涉及大企业的,区局专程前往调查了解,帮助排查原因,直到整改合格为止。通过3年的约谈实践,梳理归纳出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环节主要存在的五大食品安全问题,形成了“两实”工作机制,取得了实际效果。2016年全区抽检合格率较上年度提高1.1%;15家大型食品生产企业未发现不合格产品。而上年度90%的不合格企业在下年度的抽检中没有再发现不合格问题。

    

在加强监管、跟进服务的过程中,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工作规律也有待进一步深入探索,企业在认识理解主体责任、逐项落实主体责任等方面还存在偏差和缺失,需要进一步加强。内蒙古区局将不断努力,推动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企业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以安立足、以质取胜,确保食品安全。

    

(作者系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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