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流通领域问题依然突出--2017保持高压震慑飞检常态化

  • 作者:张春玲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7-03-07 15:52

  本报讯   记者从2月16日在北京召开的2017年全国药品监管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我国药品流通领域存在的问题依然突出,在2016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开展的对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集中整治行动中,有1383家企业被立案查处,40家企业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207家企业被注销, 172家企业药品GMP证书被撤销,还有4236家企业被责令限期整改。

  2016年春,“山东非法经营疫苗案”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总局举一反三,立行立改,于2016年4月底发布了《总局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2016年第94号)》,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重点对药品批发企业开展集中整治。整治过程分为企业自查、省局检查和总局飞检三个阶段。

  自2016年9月,总局选择经验丰富、能力出众、敢于担当的药品检查员,分三批对30个省份的50家药品批发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及时发布了三期飞行检查通告,对存在违法经营行为、严重违反药品GSP的38家企业予以曝光并依法严惩。

  截至2016年底,集中整治行动已完成监督检查药品批发企业11200家次,但是还有33家批发企业未提交自查报告。通过整治发现,药品批发领域由于企业数量过多(约12900家),仍存在恶性竞争、秩序混乱现象:一些企业经营活动货、账、票、款、证不一致,存在“挂靠”、“走票”问题;一些企业虚构药品流向,温湿度监控数据随意篡改;一些企业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淡薄;一些企业规章制度流于形式,在实际运营中和管理操作中随意性大、合规性差。集中整治行动对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形成了有效震慑,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企业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强化了守法意识,但是,药品流通行业的自律意识仍有待加强,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也有待提升。

  为此,2017年总局将深入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着力防范系统性风险。在药品批发环节,将实现飞检常态化,持续保持高压震慑;各省局整治回头看,进一步提高检查针对性和打击命中率;强化GSP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实施,提升日常监管作用;同时还要落实“两票制”相关政策,借助多部门政策合力,引导行业优胜劣汰。(实习记者张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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