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问题为导向 突出靶向治理——锦州市开展农村食品市场集中整治工作侧记
图为监管人员在农村超市检查。 文/图 孙 渊
为有效解决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连日来,辽宁省锦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全市农村食品市场进行整治,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进一步加大监管与处罚力度,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经营行为。
“此次专项整治,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5400余人次,对全市7850余家农村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了检查整治。整治过程中,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327份,收缴过期食品245公斤,取缔无证经营单位64家。”锦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孙宝来近日介绍说,经过整治,全市农村食品市场经营环境有了很大变化,经营条件和卫生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无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采购渠道更加正规,销售过期食品行为得到有效治理,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持证率明显提高,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显著增强。
深入基层 精心部署
农村食品市场集中整治开展前,锦州市局指导各县级食品监管部门,对农村市场食品经营环节进行调研。调研结果表明,农村食品市场经营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未经许可从事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的情况仍大量存在;二是农村食品销售及餐饮服务经营条件和卫生状况不佳问题普遍;三是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意识差,持证率不到60%;四是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淡薄,食品采购渠道不正规,存放不符合要求,销售过期食品的问题比较严重。“经过调研,真正摸清了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奠定了基础。”孙宝来说。
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锦州市局先后3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治工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确定了“四打击四规范”的整治内容,即: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行为,规范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严厉打击非法购销行为,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活动;严厉打击无证上岗行为,规范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严厉打击脏乱差现象,规范食品经营环境。市局多次细化工作方案,召开全市农村食品市场集中整治行动工作部署会,要求全市各县食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层层建立责任制,形成市局、县(区)局、监督所直至一线监督员的责任体系,有效保障了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重点治理 规范秩序
“针对农村小餐饮、小食杂店无证经营的问题,坚持处罚与引导相结合原则,对于一些符合经营条件的食品经营单位引导其尽快办理许可证,将其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对于轻微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采取教育、警告、责令限期整改的方式纠正;对一些严重的违法行为,进行重拳打击。”锦州市局餐饮服务监管处副处长陈国铸介绍,至整治工作结束,共清理无证食品经营单位139家,其中引导办证75家,直接取缔64家。
针对农村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淡薄,非正规渠道采购食品,销售过期食品的问题,该局采取规范与打击相结合的办法。工作中,坚持教育先行,共培训食品经营者8000余人。经培训,大部分经营者认识到非正规渠道购进商品的风险性和销售过期食品的危害性,有效落实了对食品和食品原料的进货把关责任和义务,能够做到及时清理过期食品。与此同时,执法人员加强了对非法购销行为的打击力度,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39份,收缴过期食品245公斤。
“经营条件和卫生状况直接影响农村食品安全,此次整治中,我们将此作为一项重点内容进行整顿。”孙宝来介绍,28家小饭店、小超市将周边25米范围内的粪坑等污染源进行了移除;75家小超市增加了防蝇、防尘设施;64家小饭店添置了冷藏和消毒设备;8家小吃店对后厨进行了改造。与此同时,锦州市局组织开展了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专项行动,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率从原来的不到60%上升到96%以上。
针对农村食品市场一直是过期食品、问题食品销售主要流向的特点,锦州市局在整治工作中加大了对农村销售过期食品的整治力度。该局食品流通监管处处长张晓伟介绍说,市局积极筹集资金印制了进、销货记录1146余套,发放给每个批发商,使食品批发销售行为更加规范,有效促进了食品可追溯体系的建设。同时,凌海、义县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处了一批食品批发销售经营违法案件,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
据了解,为进一步落实经营户主体责任,有效实施网格化监管,按照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该局还制定了网格化监管公示板、主体责任清单、经营管理制度等相关模版,并制作配发了部分样板。按市局统一部署,各县(市)区局也积极申请资金,进行印制配发。
“下一步,市局将持续巩固集中整治成果,在制度化、常态化监管上再下功夫,从根本上净化农村食品市场。”孙宝来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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