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出台小作坊登记证申领管理办法

  • 作者: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6-09-28 13:26

  本报讯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政府发布《市区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申领管理办法(试行)》,自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办法》明确,食品小作坊登记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食品小作坊登记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现场核查和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征询意见结果等情况,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食品小作坊登记部门对准予登记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苏讯)

《中国医药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使用。

(责任编辑:)

分享至

×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网民评论

{nickName} {addTime}
replyContent_{id}
{content}
adminreplyContent_{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