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辖区实际监管食品作坊

  • 作者:高蓬勃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6-08-10 09:44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新修订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情况开展专题询问,食品“三小”(小摊贩、小作坊、小餐饮)监管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焦点。笔者作为基层的食品安全监管者,对食品“三小”特别是小作坊的现状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进行了较多的观察、调研与思考,并形成了一些个人的观点,现就此与大家交流。

  紧密联系辖区实际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已经考虑到我国幅员辽阔,一部法律不可能适应各地的食品安全要求,因此对食品小作坊和小摊贩等仅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而将具体管理办法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笔者对所在县域内的44家小作坊进行的调研显示,目前其经营的种类包括熟肉制品、面粉、植物油、调味品、淀粉制品等12类,其经营人员从一人到十多人不等,年销售额从几万元到超过百万元,经营面积从十几平方米到几千平方米。这些小作坊的原辅料配方、加工工艺、经营方式等更是千差万别。一个县域内的食品小作坊便出现如此大的差别,全国范围内的差别可想而知。如何监管?只能紧密联系辖区实际,按照食品安全法确立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原则开展工作。笔者所在县局的办法是,结合本地实际,采取负面条件清单办法,不论其生产经营规模大小,只要不存在食品卫生隐患,保证其加工的产品卫生、无毒、无害,均予以登记。

   把握准入门槛高度

  食品小作坊存在的本身就是一个两难的问题:一方面,现代化建设要求建立现代化的食品供应体系,应该遏制小、散、乱的食品小作坊;另一方面,食品小作坊又起到了方便群众生活,解决部分就业问题的作用。对食品小作坊一方面监管难度比较大,另一方面它又因为群众有需要而存在。对其准许不准许存在,准入门槛高度如何把握,成为监管者必须面对的问题。准许不准许决定了小作坊是地上生存还是地下生存,准入门槛高低决定了其地上生存与地下生存的比例。对此,笔者所在县局采取了“八个负面登记清单”和“八个明确”的制度。负面清单制度规定白酒、乳制品、罐头、冷冻饮品、保健品等八类项目不允许小作坊经营。“八个明确”即在明确加工地点、设备布局、人员健康、加工品种、使用原料、添加的辅料、辅料的用法用量、检测合格的基础上一律准许其加工生产。对县域内44家小作坊的登记,使其经营由地下转为地上,将小作坊置于“阳光监管”之下。同时,登记挤压了地下小作坊的生存空间,使其主动登记以求得更大的生存空间。

   强化抽样检测保障

  对于小作坊的监管,抽样检测应该成为最根本的监管方式。抽样的方式包括登记前的送检以及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抽检。监管部门应该将对小作坊的抽样列为重点工作,通过抽样来约束小作坊规范经营、规范用料、规范添加。笔者所在的县局对小作坊进行登记后,部分监管者有些担忧:一是认为小作坊与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相比具有落后性,准许小作坊登记是一种对落后的鼓励;二是小作坊的销售区域难以确定;三是较低的小作坊准入门槛可能会让获证企业退化为小作坊。对此,笔者结合实践认为,承认小作坊的现实存在是做好对其监管的基础,对小作坊登记不会对当前的食品生产许可制度造成冲击;小作坊受经营规模限制,其开拓市场的能力有限,销售区域完全可以由市场调节。

   以发展化解监管矛盾

  发展是解决问题最有效的手段。一要通过登记引导小作坊硬件建设提升,基本消除脏、乱、差的地下小作坊;二是教育小作坊经营者具备基本的食品安全保障意识,知道用什么原料、添加什么辅料以及添加的比例、什么流程可以生产出合格的食品;三是对小作坊的经营发展加强引导,使其发展成为食品生产获证企业。上述举措在化解监管矛盾的同时,可为食品安全监管打下良好的基础。

  (作者单位:山东省博兴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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